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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_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4:49:0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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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该提问表述存在含糊之处,应是把“地”与“房”混为了一谈,“地”与“房”二者区别很大,就单纯的“土地”而言是“征收”“收回”补偿,若涉及“土地”上的房屋是“拆迁...

因该提问表述存在含糊之处,应是把“地”与“房”混为了一谈,“地”与“房”二者区别很大,就单纯的“土地”而言是“征收”“收回”补偿,若涉及“土地”上的房屋是“拆迁”“征收”补偿。

那就分“地”与“房”分别说说相关补偿情况吧:

一、关于土地征收或收回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其中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保安置,20%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及安置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首先用于缴纳社保费用)、青苗和地上构物着物补偿(包含青苗、公路、水渠、养鱼池、大棚等的补偿)。笔者这里每亩分别为1.6万元、3.6万元、1.8万元,各地标准也不相同。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主要是按原用途、原取得方式进行评估。

二、关于房屋拆迁或征收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的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迁及奖励,重点是房屋主体补偿款(按房屋结构和面积进行补偿,如笔者当地砖混每平方600元)、住房安置(这是最应关注的重点,有还建农房、限价商品房、货币安置等方式),另外一些地方的奖励也较高。农房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是拆迁的主要对象。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主要是按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三年前,笔者这里涉及几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评估价格就和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大致差不多,群众也还比较满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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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国有土地也好,集体土地也罢,只要是拆迁,只要开发商对你的房屋进行收购,只要你的房屋是合情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合理的补偿。

而这补助的条件,就应该是不低于你原住房的水平,补偿的钱款能够买到相同地区,相同面积房屋,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很简单。

因为你要明白你所拆迁的是你的房产,而你房产的坐落地,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本没有什么关联。

这期间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你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你的房屋被拆迁,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只能说补偿的地区之差别是有的,但绝不能因为你是国有土地上的财产,或者是集体土地上财产,就对你曾经的房屋面积有所缩减。

更不能因为你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的区分而受到地方的歧视,使自己原住宅的面积有所亏损。

所以在白雪姐姐看来,拆迁所针对的是房屋,并不是什么人员之分,那么就拿房屋来说事,其他的免谈。

绝不能因为地区的不同,户口的不同,土地性质的不同为由,就打着拆迁的招牌,任意剥夺他人的财产,那才是万万不能的。

对此请记住,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维护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您好,谢谢邀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因此,在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应当重点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所以,你应该去当地政府去了解,具体的补偿形式与安置。适当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应该更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

最后,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更多资源请关注本头条号:珠三角地皮产权资源。

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使农村看起来更好,农村道路建设的强度也在增加。此时,国家已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具体情况是,对于一些基本农田,一亩水田补偿为9.9万元,一亩旱地的补偿为5.8元,一亩菜地补偿15.6万元。耕地来说,一亩水田地补偿9万元,一亩旱地补偿5.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15万元。对于未利用的土地,如荒山,闲置土地,荒地,垃圾沟,一亩土地的补偿为2.1万元。对于农村公共建设用地,如村屋,工矿用地和道路,一亩土地补偿13.6万元。林地等一块土地的补偿是13.8万元。

当中师律师接到一些征地拆迁维权者的咨询电话时,通常会问对方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被征收人该如何判断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呢?有这样三个办法:

1、通过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断。

比如您的房屋位于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为居委会,那么通常都是位于国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于某某乡某某村,离县城很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叫村委会,那么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这个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断,并不准确可靠;

2、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

国有土地上的,从封面上看过去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上的,则会出现“集体土地”字样。如果是2015年3月以后新登记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区别来,其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记载将会更加清晰明确,被征收人翻开后自行查阅即可。

3、是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事实上,只有第三种途径获取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因为即使被征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证”显示房屋所在地为集体所有,但也可能在颁证后的某一时点该片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而村民并不知情。

确定土地性质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来说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从程序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比较先进、具体,对被征收人知情权、救济权的保障力度更大;从实体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是对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较为有利的。

而如果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那么征收与补偿工作就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这条路。这个程序的特点是散见于包括上述3部法律、法规在内的众多条文之中,程序要求不十分明确。且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存在滞后性,其结果往往较市场价格严重偏低,容易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实践当中,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是要多于国有土地上的。

二: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于一般情况,个案中的情况将会千差万别。尤其是近年来先后涌现出的协议拆迁、腾退拆迁、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项目,有时存在国有、集体不分的混乱情况。因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有必要的。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邀请;

面对农村房屋(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最想搞清楚首要问题就是:国家对被征收房子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该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补偿款。下面我将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指出的是对于农村房屋也就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并不是说对于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可以不补偿或者随意补偿。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农村房屋的具体拆迁标准,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础。此外对于补偿时农村房屋已经划规到城镇规划区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也就是适用城镇房屋即国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其次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主要表现为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要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拿到全额补偿款后再进行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等事项也就意味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充分体现了私权自治和对私权的保障,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形。此外,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征收方要坚持依法拆迁,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涉农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只是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拆迁补偿款所依据的标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您好,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回答您,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法律上没有做统一的细化规定,只说明农村拆迁补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降低被拆迁方的生活水平,房屋的补偿也是一个重置价标准,所谓重置价是指同一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进行重建的价格。

之所以法律未做统一规定,是因为各地农村情况差异巨大,无法做出一个统一标准,但是关于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由省级政府去制定文件,市县级在此做出细化规定,因此可以去查询当地政府的文件进行参照,在此需提醒各位,在实践中很多拆迁方会拿着七八年前甚至是十年前的拆迁文件用作补偿标准,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这类文件每两到三年就要进行一调整,如果你的农村房屋正在拆迁,而拆迁方拿的是好几年前的标准,建议尽快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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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是存在相当数目的国有农场的。目前,我国就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定,正是由于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

关于国有农场补偿的依据有哪些?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此外,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有关解释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中,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复函指出应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征收国有农场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征收国农场土地的补偿

1,征收国有农场农用地,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安置补助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职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2,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补偿?

1,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最后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广大农场人,近年来,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农场职工只有在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发私信咨询,获取率是联系方式和专业分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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