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怎么证明_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有收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2:39:52 人阅读
导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听听人事管理者怎么说!员工讨要拖欠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全,越有助于自己维权。微信工作群、工作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听听人事管理者怎么说!

员工讨要拖欠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全,越有助于自己维权。微信工作群、工作服、证言只是证据链条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很全,需要再进一步补充,才能维权成功。

一是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证明,我是企业员工。题主列举的微信工作群、工作服、工作证,都能够证明自己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尤其是微信工作群,如果不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外人是很难进入企业工作群的。工作群的进入,都是需要群主身份确认和审核的。

同办公室、同车间同事的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另外,自己以前的工资卡明细、银行流水等,是证明自己是企业员工的最直接证据。

二是证明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了。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上班了,没有旷工、请假。

这类证据,主要有自己上下班的签到记录、打卡记录,出勤考核表等。我们也可以调取企业内部的监控,查找涉及自己工作的监控视频,这是最有力的证据,能够充分的证明自己在一段时间内工作了。

三是证明企业拖欠了工资。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付出劳动以后,企业未按照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发放工资。

这类证据,有我们的银行流水和工资发放明细。企业拖欠工资,我们的银行就不会产生流水,也没有相关的资金收入记录。

企业打的欠条。有的企业在不能支付给员工工资时,会打欠条,承诺某个时间内还清。这也是我们的证据。

企业的财务相关报表。这类证据也是有力的证据,但是比较难获得。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给你。

还有就是我们在与企业谈判沟通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这也是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

在搜集全以上三类证据以后,我们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全面的证据链条,也足以证明企业确实拖欠了我们的工资,为我们以后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证据已全,该如何维权?

根据题主的描述,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存着两种涉及员工的违法行为,一是不签订合同,二是拖欠员工工资,三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以上的三种违法行为,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尽快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足额的发放拖欠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企业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规定赔偿员工损失。

(二)采用多种方式维权。我们可以通过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谈判,督促企业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发放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弱势的员工,讨要工资,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难的事情,耗时长,成本高,代价大。员工维权,一定要注重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采用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其次,具体来说,可以有: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哈哈,乐死俺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华昌铝厂于2016年1月26日设立,系从事生产铝型材,销售自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郝大波自2014年7月起与华昌铝厂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华昌铝厂保管,期间郝大波从事分料工工作。2016年7月12日,郝大波向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2016年7月18日,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未能按照沛劳人仲补字[2016]第27号补充证据材料”为由,认为郝大波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作出沛劳人仲[2016]第5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郝大波不服该通知书,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起诉。 郝大波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但其提交的上岗证、饭卡(门禁卡)、工作服、保温杯、雨伞等证据中,均标注有“江苏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字样。华昌铝厂辩称,上岗证系进门证,是为了郝大波收集废品方便,工作服等物品亦是做广告时发放。郝大波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昌铝厂作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郝大波作为自然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本案中,郝大波提交了上岗证、饭卡、保温杯、雨伞、工作服等证据,上岗证上明确了部门、姓名、职务、编号等信息,并加盖有华昌铝厂人事处的专用章,饭卡、保温杯、雨伞、工作服等印制有华昌铝厂的名称、照片及使用的商标等,从外在显征来看,足以证实,郝大波与华昌铝厂之间存在事实的用工关系。 一审法院对华昌铝厂“为收集废品者办理“上岗证”,向不特定的人发放“工作服”进行广告宣传的抗辩不予采信。一审宣判后,华昌铝厂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你好,你的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想要起诉公司支付赔偿,首先就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你说的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是公司的员工。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能准备的证据太少了。因为关键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以及工资发放都无从准备,所以你想要证明在公司工作过,就必须从其他方面找证据。我提供一些个人参考,你看能否找到我说的这些证据资料。

首先就是准备工牌工服,这个是证据之一。如果你们公司有工牌工服,最好工牌上有公司的章子,工服上面印刻有公司的logo或者标志,那么就太好了,这绝对可以作为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工牌工服,但工牌没有公司的盖章、工服没有公司标志,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不过效力就轻了很多。

其次就是你的工作照、工作期间的资料签名,这个也是证明是是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个需要你在职的时候准备,如果已经离开了企业,恐怕这些资料难以弄到。

再次,你手机或者电子邮件里面存储的有关公司和工作的往来信息,这个也是证据之一。现在电子证据也是法律认可的,比如你手机电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只要跟公司挂钩的,你都可以拿出来当作证据。

还有,你可以找两名以上本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给你做证人证言,这也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如果能有证人最好了,对你证明劳动关系,起诉公司很有利。

再者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公司掌握的证据,比如你的考勤记录、你的工资发放签名记录、你的入职登记表等信息,你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个你必须利用起来,对你维权非常有利。

我上面说的那些证据,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利用上,就完全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

工作单,有标志的衣服,考勤卡,同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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