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答案是可以的。
夫妻之间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谁都不应该干预。
离婚的一个条件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去法院打离婚官司,让法院法官进行判决。
协议离婚就是拿着户口本,结婚证,协议离婚文书,照片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重点说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内容要包含孩子抚养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拿着协议书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和债务没有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再对该财产或债务协商,或者起诉法院重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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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你没有结婚证是什么意思?是你把结婚证遗失了或被家人藏起来了,还是从来就没有领过结婚证?如果是前者:就是属于结婚证的遗失补发,按照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双方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据此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你们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查找当年的结婚登记记录,然后让该部门出具两人的合法婚姻登记资料,并加盖有效公章再去办理离婚;甚至你还可以先补办一个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属于后者从来就没领取过结婚证,就是属于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
一、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就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这种情况你们既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否则你们只能基于事实婚姻的事实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不承认此后的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只是同居就意味着你们目前的所谓“婚姻关系”是法律不承认的,不存在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然不可能受理你们的离婚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你们可以到婚姻机关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2、你们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3、你们既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又不能(不满足结婚条件)或不愿意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除现有的“同居关系”,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还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在法院起诉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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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原因要离婚,男女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同时要到户口居住所在地的市(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民政部门会按相关程序,先予调解,只有经调解无效、才可以凭男女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经确认无异议,原先的双方的结婚证必须加盖审核同意离婚印章、并发给双方离婚证。
依我之见:用句不好听的俗语:脱了裤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了两种形式:
一种是夫妻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平等协并处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前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均已合法公平的处理完毕的,由该机关依法登记并颁发《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协议离婚”。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己破裂,一旦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经法院审判符合离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判决离婚。
上述两种离婚方式,无论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说你都依法从人民法院领取了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还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门拿什么判决?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动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下的房本,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