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_不予追究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01:52 人阅读
导读:已经达到犯罪起点但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已经达到犯罪起点但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第一项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外,其余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都属于犯罪,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进行刑事处罚.除第一项外,档案是有记录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免刑的法律依据。

同时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规定可知,免刑不是刑罚,但前提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因情节显著轻微,法律网开一面,治病救人,而不予刑事处罚。

需要说明的,被告人被判决免刑,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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