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虚构事实怎么处理_虚构事实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3:38:54 人阅读
导读:律师答疑: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或者说问得不太好,法院判的刑事还是民事?我分析大概率是民事判决,是否构成诈骗还得看具体的案情。详细答疑:为什么根据你的题目我能...

律师答疑: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或者说问得不太好,法院判的刑事还是民事?我分析大概率是民事判决,是否构成诈骗还得看具体的案情。


详细答疑:

为什么根据你的题目我能分析是民事判决?因为如果是刑事判决,法院的判决书就会有明确的定论,你就不会存在本案是不是诈骗罪的疑问了,你之所以有疑问就是因为这个案子走的是民事诉讼。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本案走的是民事诉讼,没有走刑事?

1、可能去报案的时候被警方告知不予立案,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有可能当时没有想到走刑事。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警方其实已经给出结论不属于诈骗罪了,所以这个案子大概率也很难再刑事立案;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还存有一线希望,尤其是在民事案件中确认存在虚构事实的问题,通过这些证据去刑事立案还是有可能的。


注意:是否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1、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合同中虚构的事实部分决定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无法追回财产。


现实中,有一部分的合同诈骗罪确实先走了民事诉讼,但是由于其缺席判决,在执行过程中也无法找到本人进行执行,案子实际属于打了也白打,手里虽然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但是追不到任何的财产。这个时候还是得依赖人民警察,通过刑事手段才有可能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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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借款人行为涉嫌诈骗犯罪,被害人可以报警处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女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四处骗钱,如“男朋友买房急需钱”、“我做消防工程急需钱”,所借款项挥霍一空导致无法偿还是典型的非法占有目的,女子诈骗数额超过10万元,公安机关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女子借钱不是吃喝玩乐挥霍一空且有能力偿还借款,也没有赖账不还,一般不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题主应当搜集骗钱女子如下证据:借钱时虚构事实行为证据,借款前负债累累,自己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借款后隐匿失踪或拒不偿还。掌握上述证据后可以报警处理,一般会立案调查处理的。以前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还是比较热情的,现在一般不愿受理。我有个当事人办理一起中介业务时以给银行人员好处费为由暗示买房人支付五万元现金,买房人办理完成银行贷款后控告他诈骗,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中介公司代理买房人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收取费用属于合约内容,买房人也不能证明中介索要费用是行贿,虽然银行工作人员否认得到好处费,但买房人银行贷款办理业务确实比其他人要快,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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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凭自己的印象说点看法:

“侮辱他人”与“诽谤”都是案由,也是罪名。相对于案由是治安案件;相对于罪名是刑事案件。

首先,处罚的度难以把握。作为治安案件都可以调解。如果凡“侮辱他人”、“诽谤”,不管情节轻重都给予行政拘留,在中国可能增加两倍拘留所也不够用。都刑事处罚更不可能。所以有人因此报警立案查处的很少。

其次,治安、刑事案件的边界难确定。“侮辱他人”、“诽谤”都是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的违法或犯罪,其伤害后果表现为精神损害。我国的治安、刑事法一般都是“结果犯”,强调“受害”的后果,精神损害的后果又因人而异。同样一句话有的人被气死,有的人被气病,也有的人根本不当回事。何情形立治案案件,何情形立刑事案件并作出相应处罚,很难区分。

第三、认定难。无论“侮辱他人”还是“诽谤”多是语言犯、文字犯,也有个别的是行为犯,都受特定的人、特定的环境的制约。同样的一句话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可能构成“侮辱他人”、“诽谤”,也可能就是玩笑,甚至是艺术。判定“侮辱他人”、“诽谤”主要看嫌疑人的主观动机,这就增加了识别的难度。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比如甲说乙“人品很差”,也许事实上多数人认为乙“人品”很好。因为“人品”内涵过于丰富,说乙“人品很差”的理由可能仅凭乙经常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抽烟、或平时喜欢与女同志开玩笑等生活小节问题,类似情形就不能上纲上线到“诽谤”他人的法律高度。

第四、取证难。特别是“诽谤”他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通常是“捏造事实”的人而不是“传播”他人“捏造事实”的人。甲说“张男和李女关系不一般”,乙说“我看到张男和李女从某宾馆出来,很亲热”,丙说“张男与李女肯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丁说“张男与李女有性关系”,事实上张男与李女之间也许并没有性关系,认定谁在“捏造事实”,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如果甲乙丙丁都处罚不仅执法、司法成本过高,对社会道德的监督体系也起了破坏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发文留言要谨慎。根据相关规定,治安刑事案件,以“点击量”即“阅读量”划定。

这两个法条告诉我们:做人要谨言慎行,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别人的涉已评价,真正确立“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做人理念。

“侮辱他人”、“诽谤”情节显著轻微的,建议你坦然面对,恰当处理,必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全靠公权力调整的。有的事情有公权力介入反而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摸越黑。

当然,如果你觉得“侮辱他人”、“诽谤”达到了追究法律责的程度可以到事发地派出所报案。

看本人更多评论请加“关注”。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的事实,就是没有事实存在,也就是子虚乌有的事。对于诈骗,可以报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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