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参与分配的条件_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26:44 人阅读
导读:被执行人是法人的,不申请参与分配。如果当事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应当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照破产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法...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不申请参与分配。如果当事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应当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照破产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会按采取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

4 、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非常正确的答案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适用民诉法的若干规定里已经规定,对于执行分配,应该通过执行分配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因此不存在执行中驳回参与分配用什么文书的问题,这时个假命题。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都会提交执行分配的申请书。法院依法制作执行分配的方案,并向各申请人送达。各申请人没有异议,法院就按该方案分配。如果有异议,就提出异议,法院也不审查,将异议提交其它申请人。其它申请人不反对,法院就按异议人的异议修改分配方案。如果其它申请人有异议,那么异议人就作为原告,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诉讼是二审终审,诉讼生效后,法院就按照该诉讼的结论予以执行分配。

 《民诉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按照以上规定,法院驳回参与分配申请的,应该是已经启动执行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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