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缓期执行什么意思_什么是缓期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2:58:02 人阅读
导读:判三缓四就是说有期徒刑这三年不执行,然后给你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里如果你违反了法律规定某些情形、法院对你下达的禁制令或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则恢复执行...

判三缓四就是说有期徒刑这三年不执行,然后给你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里如果你违反了法律规定某些情形、法院对你下达的禁制令或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则恢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漏罪新罪还要数罪并罚。

这四年不用坐牢,基本算是自由的。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但是,死缓已经等于无期了,无期就等于20年,20年就等于15年。死缓你给钱,不超过18年你就可以出来了!

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三缓三的话,要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进行三年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在各个司法所)。具体监管规定如下:社区矫正期间依法实施定位,包括手机定位和北斗电子手环定位(就是所谓的电子手铐);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不得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不得拒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电话,未经批准不得注销电话号码,要随叫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区县(新法规定不得出所在的市);每周进行一次电话汇报,每月参加一次劳动和学习,每月上交一份手写思想汇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的话,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会被训诫、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
如果被撤销缓刑,社区矫正的时间不折抵刑期,也就是说假如这人当时直接取保候审,审前未进行羁押,哪怕社区矫正最后一天被撤销缓刑,也是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社区矫正的时间不折抵要执行的刑期。
如果三年矫正期满,未被撤销缓刑的话就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期不再执行,也就是缓刑三年期间只要你规规矩矩,就不用再进去坐了。
另外,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带来的法律后果除了不用进去坐之外和坐实刑的没啥区别,犯罪记录会记入档案,跟随一辈子,自己和子女在军校、国安、公安、飞行员等诸多行业招录时政审会被卡。

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一种方式。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律不都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以我们通常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这个道理。

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告人不犯新罪,原判决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用坐牢了。如果又犯新罪,过失犯罪的除外。应撤销缓刑,两种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以上是我个人的叙述,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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