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约定为债务还清之日止_合同的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23:44 人阅读
导读: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为六个月,自债务人应履行偿还债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为六个月,自债务人应履行偿还债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张三向李四出借100万,约定借款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王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届满日为2018年4月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张三没有王五主张连带保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者邮寄履行连带保证义务通知函等,6个月保证期间届满,王五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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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题主第二个问题我不是太明白什么意思,可以说清楚一点。

1、保证期限

双方有约定保证期限的,直接根据约定确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保证期限的起算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也就是从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确定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个很正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原则上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要求对方还款,那履行期限届满,则从这个时候起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首先说一个问题,图片能调正吗,看得脖子疼,都不想答了。 关于保证期间是有三种,分别是约定,6个月,两年。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该约定期间必须长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但是这个保证期间刚好等于或者小于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比如合同约定主债务最后履行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而保证期间约定至2019年10月1日或者之前),属于没有约定,则法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如果属于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法定2年。就如书中所说的约定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没有具体可以明确的时间,就属于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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