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债务人在到期债务不清偿时,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就算是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
你可以在债务到期后向法院申请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他赠送房产给儿子的赠与合同。不过举证比较困难,你要先证明那房子是他的而不是他儿子的,然后还要证明是赠送而不是购买,慢慢来吧。
老赖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等形式逃避债务在现实中屡屡发生,对于老赖这种行为,法律上有一个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也碰到一个老赖通过转移房产规避债务的案件,不过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结果还未出来。
债权人撤销权这个规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如果老赖符合该规定,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
不过需要提醒一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个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可以中断,也不可以延长,一旦期限到期未行使,权利就消亡。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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