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_停工留薪期是由谁申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9:01:45 人阅读
导读: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医院开出证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你好,你说的是工伤期间的假期吧?这个由医院决定康复休假时间,个人擅自延长视为旷工。工伤期间发工资,...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医院开出证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你好,你说的是工伤期间的假期吧?这个由医院决定康复休假时间,个人擅自延长视为旷工。工伤期间发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

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晰,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可简称为“鉴定截止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简称为“复工截止论”。所以,这个应该不存在申请不申请的问题。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可以申请民事赔偿,但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比如四川这里对此类事情就规定损害人先赔付,如果损害人赔付的达不到工伤保险标准的或者无力赔付的,就由工伤保险赔付。但这个只是地方规定。所以,你还得看你们当地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劳动能力鉴定要等伤情稳定后做,具体要咨询医生和劳动部门。

工伤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也需要鉴定,可以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起做)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有陪护的话陪护费也要公司支付,营养费要看医嘱是否写明加强营养,根据情况几百到几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单位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出院后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内可回家休养直至停工留薪期结束,且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若超出停工留薪期仍未能返回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则可让医院出具相相关的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继续休养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康复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诊断有无康复价值。

1.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法律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按出差生活待遇的70%发放;

2.关于住院和出院的问题,不是由公司财务说了算,是由主治医生说了算;

3.出院疗养期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原来是包吃包住的,就包吃包住,原来是自己负责食宿的,就自己负责)。

4.有关工伤医疗相关的康复费、门诊费、交通费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5.详细细节请参阅当地省政府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并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或社会保障局咨询,切记工伤认定、评残等有时间限制的,祝顺利。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受工伤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若工伤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医疗终结期满)即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规定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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