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跟谁有讲究吗_新生儿户口应该跟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2:42:50 人阅读
导读:两者无关的: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

  两者无关的: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要看户主是谁了。如果户主是爷爷。那可以。如果户主是爸爸,那就是说爷爷和爸爸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那就不能行了。当然你后台硬另当别论。

小孩上户口随父亲还是随母亲没有强制的规定,新生儿或孩子在上户口的时候,是可以跟着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的户口。

小孩的户口既可以随母落户也可以随父落户。如果小孩属于同一地区或者是同一市区,没有多大区别。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来定,看对小孩以后更便利,比如有的地方是农村户口可能会牵涉到分田分地。有的地方是市区可能以后福利会好些,不一而定。最终的落在谁的名下对孩子将来更有利就落在谁的户上。一定长远看,有的地方高考分数低,有的地方福利条件好,一切的一切都是让孩子更好成长。。我的建议是这样,下面是一些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根据规定小孩在出生后在3个月内要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2.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由自己选择.

3.小孩上户口与出生证上父母的地址无关.因为出生证上还填有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只要凭出生证,准生证,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去派出所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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