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聘用人员五险一金_新单位需要隔多久才能购买五险一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09:48 人阅读
导读:关于现在上公司里去打工吗。我的任为吗。你不能刚追求,五险一金保险问题。他之要月月特高的工资给你开着现钱,別说是多吗高了,吧正常工资,能够高着一倍的话。你自己去买...

关于现在上公司里去打工吗。我的任为吗。你不能刚追求,五险一金保险问题。他之要月月特高的工资给你开着现钱,別说是多吗高了,吧正常工资,能够高着一倍的话。你自己去买保险还孬起公司里给你买保险吗。当然是公司里不但不给你买五险一金,而且工资还了了,或者是还拖欠工资。如果给职工联保险都买不起的一个公司,他还叫个什么公司纯是骗孑。你还不进快走人,还登什么,安着近公司的劳动规定条件,吧应该给怎的补偿,如果你近公司时有买五险一金的条款,他就是违约,进快给怎,辞职,另找个单位去干吧,你不越限越深啊。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朋友们的,评论一下吧,谢谢。,,,

首先,坤鹏论可以负责任,非常明确地说出答案: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

即使是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参保依然违法!

每每说到这个问题,许多用户人单位苦不堪言!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问题呢?

坤鹏论总结了一下,一共有三个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员工投诉的风险

因为即使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也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补的话,就要从建立劳动关系那一天算起。

而且,如果员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因用人单位胁迫其“自愿”放弃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员工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然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第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等法律规定:

即使员工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如果逾期不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用人单位也很无奈,因为不少年轻的员工不愿意上社保,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即使员工承诺,甚至是写下自愿放弃保证书之类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不上社保肯定就违法。

入职即交五险一金,合理又合法,不过有一些企业并不会这种做。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

但一些企业为提高利润,降低用工成本,通常会选择钻法律漏洞,也就一般会选择过了试用期之后,再为其缴纳社保。

略微正规的一些企业,虽然承诺入职即交社保,但在时间上也会设置一定规定,比方说,前半月入职当月缴纳,后半月入职次月缴纳等规则。而这样的设置一是由于社保规定了缴纳期限,比如长春医保就明确规定,每月要在25号前完成新增、停保等业务,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再办理相关业务了。二由于新入职人员的入职时间不规定,可能是15日,也可能是25日,甚至是每月的最后一天,如果来一个人就办理增员的话,对于办理业务以及审批的人员也无疑增添了很多麻烦,比方说每新增一人,就需要重新加盖公章。所以对于略微正规的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参保规则。

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保险和一个住房公积金。

社保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单位应该为其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不知道题主提问的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还是企业年金?优质国企,最好的可能会上七险二金。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可能会上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但是,你在聘用在岗员工,我理解是聘用制,不是正式的合同制员工,不给你上这些额外的保险和年金,这是没有问题的。只能说,对你不公平,但不能说企业违规。

【一】如果企业不给你上住房公积金,那么企业是违规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这是员工的基本合法权益。

【二】如果企业给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交的比例比较低,这是允许的。比如,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但最低是5%。比如,某知名高科技公司所在的北京分公司,将所有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从12%下调到5%。员工闹了一阵子,也没有办法,这是企业的权利。

【三】如果企业不给员工交企业年金,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是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干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上,没条件的企业不上也没问题。完全看企业的自主意愿,企业不上,员工都流失了,那是企业的损失。优质企业,包括许多民企私企,也给员工上企业年金。

【四】企业年金,是留住人才的措施。比如,自己工资交2%,企业给交4%,一共6%。如果工资10000元,企业年金就是600元,个人部分是200元,企业再掏出400元。一年就是7200元,工龄三十年,就是22万元。如果你辞职了,个人部分可能给你,但是企业那一部分(大头)你是拿不到的。这是留人的一种措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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