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的如何认定_连续作案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34:15 人阅读
导读:对一人多次实施诈骗,如果超过三次以上一般认定是多次作案。不过,刑法对诈骗罪多次诈骗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盗窃或者抢劫罪属于多次作案应当从重处罚。“结伙作案”,...

对一人多次实施诈骗,如果超过三次以上一般认定是多次作案。不过,刑法对诈骗罪多次诈骗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盗窃或者抢劫罪属于多次作案应当从重处罚。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集团有固定的组织、人数、财力,比较完整的系统组织分工。

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结伙作案就是一般的共同犯罪。

多次抢劫和连续作案是有区别的。“多次作案”的含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给出了清晰说明,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对于多次抢劫应当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连续作案就是不停顿的进行作案,没有间隔,表现得非常猖狂,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刑法上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应当按照作案的数额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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