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_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53:44 人阅读
导读: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1)终止不法行为。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不管其后果如何,它首先有义务要停止这一不法行为;(2)赔偿。赔偿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往往指各...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1)终止不法行为。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不管其后果如何,它首先有义务要停止这一不法行为;(2)赔偿。赔偿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往往指各种形式的赔偿,如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履约等,这些赔偿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适用;(3)恢复原状。受害国根据国际法有权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赔偿造成的损失,恢复原状;(4)补偿。根据国际法,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补偿方式给予补偿;(5)道歉;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道义上的损失赔礼道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和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的补偿;(6)保证不再重犯。保证不再犯通常是在道歉时就做出的,或在以其他方式赔偿时做出的担保,而不再作为一种单独的赔偿方式加以强调;(7)国际求偿。国家若要通过国际法庭提出求偿,它必须首先证明它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1)同意。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与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法性,但该行为不得逾越该项同意的范围。(2)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一个国家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而不得不采取的某种不符合自己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对应行为。(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一个国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由于该国无力控制和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而在实际上无法履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或者在事实上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规则。(4)危难与紧急状况。危难是指国家执行公务的机关或个人,在遭遇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人的生命,作为唯一的选择,不得已而作出的违反本国国际义务的行为。紧急状况则指一个国家在本身遭遇严重危及本国的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了应付或消除这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大致意思就是不肯佩服的情况,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例如酒驾、地震等自然灾害等好多保险公司都不赔付,这些你要看清楚免责条款,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免除的是你的责任(各种权利以及义务),你所(犯错)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里面,比如刑事责任。你的责任和你出事之后的责任不是一个责任。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即行为人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本身并不存在法律责任,当然不属于免责事由。另,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主要包括: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即若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对于违法之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行为人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

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人道主义免责,亦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6.自助免责,即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是有区别的,后者以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前两者却并不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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