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_交通事故多久不能起诉对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59:58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从此时开始在两年内起诉,如系人身伤害则应在一年内起诉。如某些损害是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发现的,则应在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

因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原本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如人身损害"由一年调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别诉讼时效的限制

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也就是从那时起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按照《民法总则》规定执行三年的诉讼时效。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在这方面没有改变时效,也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一般民事权利受侵害的话还是适用三年的有关规定。所以你问2020年执行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应该是三年。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1、如果交通事故不涉及人伤,仅仅是车损,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中间允许中断(例如鉴定修车费用占用时间),最长为20年。

2、如果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这个3年,并不是受伤后3年,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伤有多严重,需要多少费用,从这时候起满3年为止。

举例说明:某甲2017年3月6日交通事故受伤,4月2日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月17日第一次转院,11月7日做伤残鉴定,12月1日收到伤残鉴定报告。那么他的诉讼时效应当是收到伤残鉴定报告次日起3年内。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是如果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抗辩,法院会加以核实。属实的话会驳回原告起诉,如果被告不抗辩,则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这个问题,也有可能判赔,但这种情况很少。



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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