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理_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尸体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31:02 人阅读
导读:负全责,拘留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逃逸,并不代表没有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当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然后一般会对驾驶人采取置留措施。交警会根据目击...

负全责,拘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逃逸,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当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然后一般会对驾驶人采取置留措施。

交警会根据目击者,现场,驾驶人描述,然后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如果致一人死亡,驾驶人负主要及全责,驾驶人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家属谅解,判缓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考驾照。

如果无赔偿能力,肯定判实刑。

如果一人死亡,负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至多人死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必须吊销驾照,还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如果负次要责任,只须负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的问题是,肇事未逃逸,如果逃逸,肯定全责,而未逃逸,就要根据交警来划分责任了。次责,同等,主责,全责所表现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逃逸是不管什么情况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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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尸体和普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同样处理。都是在确定死亡以后,直接送到事故所在地的殡仪馆冷藏保管。然后尸体按照有名和无名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有名的公安机关会通知受害者家属参与事故处理,等待公安机关完成事故调查,取证并且检验、鉴定以后,进行火化。无名的专门处理。  

2. 对于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3.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4.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5.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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