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车贷逾期_车贷逾期是担保公司拖走车会代还余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34:58 人阅读
导读:我在2016年分期买了一辆吉利汽车,当时担保公司业务员跟我收了2000元押金,说是以后贷款逾期或者保险不在他们那买这钱就不退了。2017年10月保险到期后我买了...

我在2016年分期买了一辆吉利汽车,当时担保公司业务员跟我收了2000元押金,说是以后贷款逾期或者保险不在他们那买这钱就不退了。2017年10月保险到期后我买了别家保险,担保公司以我未在其买保险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把我车开走,并向我索要一万五千元违约金。这期间我银行的车贷一直正常还款,从未逾期。请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权?

逾期了就会有逾期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

担保公司帮还了也可能会有。

但担保公司代还也应该会通知的。

尽快把钱还给他们就没事了。

但以后不要再逾期了,和担保公司的往来没什么关系,但和银行的记录会保存7年的,1-2次关系不大,次数多了会进黑名单的。

看履约保证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一般担保公司都是逾期超过2次,就不退保证金的,如果你的逾期次数没有超过合同上的规定,那么就要求担保公司退吧,超过了,你就算起诉效果有也不太,当然如果你还是想要回钱的话,找当地媒体曝光。

按照担保公司说的一次性还清或者把当前的欠款还清,找担保公司把车要回来,剩下的按照原来的还款计划还,这个会有一个额外费用,一般担保公司会向你收取拖车费或者管理费,而且这个费用不低你说的找银行重新商量,这个银行是不理会的。你最多找银行闹闹,然后银行也许会给担保公司施压。其实这个事情重点在于你逾期两次了,你回去看看合同,上面有规定逾期几次担保公司会扣保证并且采取强制措施的。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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