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处罚有哪些规定_违章处罚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24:5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安部2013年颁布的新交规,车辆违章代码是10393的处罚标准应该是罚款50元。车辆违章代码10393的含义:10393第一位数字,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

根据公安部2013年颁布的新交规,车辆违章代码是10393的处罚标准应该是罚款50元。车辆违章代码10393的含义:10393第一位数字,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第三、四、五位是违法行为顺序号,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10393的含义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

交通违章的处罚措施包括扣留驾驶证;扣分;罚款;行政拘留;扣押机动车。


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


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超速50%以上的罚款200到2000元,记6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期限是根据处罚单的情况来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未交罚款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总额。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综合情况划分责任后,对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进行处罚,这个处罚单也是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的。

3、机动车在行驶中被道路上的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压实线、占到转弯、逆行等等违法行为,在网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队查到的。这个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去处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机动车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年审。

4、机动车停车时,停在了违停的路段,被交警贴条的。这个也可以暂时不处理,等到检车前一并处理。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2.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3.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4.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5.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6.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过的

  8.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9.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1.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5.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16.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19.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0.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21.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22.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23.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时间通过的

  24.行经渡口不按规定依次待渡的

  25.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2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27.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28.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不低速行驶的

  29.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

  30.驾驶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31.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32.拖拉机载人的

  33.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34.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

  3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36.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行驶的

  37.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的

  38.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39.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40.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41.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42.在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43.在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44.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45.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46.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47.不按规定倒车的

  4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4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50.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51.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52.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

  53.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54.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55.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56.牵引故障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57.牵引故障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58.牵引故障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59.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60.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61.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62.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63.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64.牵引摩托车的

  65.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66.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67.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的

  68.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0.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71.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72.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不按规定附载作业人员或违反规定载人的

  73.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74.挂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75.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7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77.公路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交通违章处罚最重10种违章行为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 5 日拘留,暂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 0 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 5 日拘留,暂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 0 0 0 元罚款。  2、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 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 0 0 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 0 %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 0 % 的,一律处5 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 0 %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 0 % 的,一律处2 0 0 0 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 0 % 的,一律处1 0 0 0 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 0 0 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 5 日拘留,并处2 0 0 0 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 0 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 0 元罚款。  8、 记满1 2 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 2 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 0 0 元罚款。  9、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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