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_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14:57 人阅读
导读:如果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三年了男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均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

如果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三年了男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均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房管局送达执行通知,就可以过户了。

签完协议还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实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订之后不超过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诉讼。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 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却没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不履行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诉讼,为了防止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可以在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向相应的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执行。

因此,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谢谢邀请;搂主说的是,离婚了,前夫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以肯定,你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要是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法院裁决婚姻解体的文件上就会有,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件,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条款细则,只要经过双方确认无误,签字认可,到民政局只要拿了离婚证,这一纸协议就与法院的判决文一样,立马产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说,离婚时前夫只是口头上承诺房产归你,在协议离婚的文件上并没有房产归你的字据,就己经领取了离婚证。如今前夫不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口说无凭,没有法律证据,只能说你中了前夫的套路。你必须在离婚一年内,将前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依法重新裁决房产的归属权。

如果说在离婚的协议上写明了房产是归你的,如今前夫后悔了,不配合你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你也可以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也可以拿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出房屋产权的档案,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提是,必须有前夫的户口本,身份证在手中就行。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此时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扩展资料: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

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志,加上房屋管理部门又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变通手段,以便于房产过户: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顺利将房产过户。 二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了。

如果能动之以情、晓之以利地能说服对方出面配合显然是最直接、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但如客观上无法实现,另外两个解决思路可以考虑:一个是依离婚协议内容向法院起诉,做离婚析产诉讼,确认房产归属你所有,之后持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另一个是,让买家起诉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诉讼中以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举证,证明房屋属你一方所有,法院会将房屋产权属你一人所有的事实查清,然后依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这要看在哪个部门离的婚。在法院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个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清楚的指明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受法律保护的,若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另一方诉讼到法院请求保护,法院只能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依法维权所分割的财产。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也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形,比如这套房子因对方反悔而不愿过户,怎么办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这条规定明确告知:1.反悔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以内提出诉讼,否则会驳回起诉;2.法院通过审判,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既不履行协议,也不明确提出反悔,消极抵抗,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注意的一点是,防止对方通过这种方式消耗掉了你的诉讼时效,所以你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套房子分给女方因银行有贷款没过户,现在过户男方不愿意签字,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肯定是男方后悔了,不履行离婚的协议,或者是贷款还没有还完,只要分清楚了,就能给你答复的。

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协议离婚条款的内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不受外来任何胁迫的情况下,是出于自愿签订的任何协议,哪怕再有失公允。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一经签字认可,离婚既成事实,这一纸离婚协议就变成了法律文件,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银行按揭还贷的房屋,每一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按照正常的程序,还贷还没有完成的话,再凭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也是不能过户确权的,男方不配合过户是不想浪费时间。

如果说在银行按揭还贷的房屋,借款已经完全还清的话,女方要求对还贷已经完毕的房屋过户确权,凭着离婚证,和离婚的协议,在男方的配合下过户,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今男方后悔了,不履行协议离婚的协议条款,女方完全可以将男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强烈要求法院强制男方履行协议离婚的内容,法院一定会支持你,还你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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