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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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服刑人员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有的罪犯在被判处主刑之外,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只要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自然剥夺政治权利。多数罪犯是没有被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但是,由于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缘故,公民的有些政治权利,罪犯是不能行使的。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力終身。
剥夺政治权力的含义是什么呢?刑法第五十四条做了明确规定:
剥夺政治权力是剥夺下列权力: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力;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关于对被判处死刑,同时又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終生的意义在生命灭亡的同时,意味着其政治生命也完结了。由于,我不是研究法律的。具体的意义应该由司法部门解释最为恰当。
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种: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法律规定了当然是有意义的,只是你没有了解到其中的关系。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假如一个人被判死刑了,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类的权利会随着生命消失而消失,但是出版自由权或者获得某种荣耀称号这些权利,不会消失,而是会被他人继承,这很可能对人民、社会、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所以法律规定之后就防止了这些情况发生。实际生活中还有更多例子。
法律规定必定有其原由,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也没有刻意去了解过所以感觉这条有多余的。
我是赵娟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在线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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