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年终奖一般是单位在过年前发放,少数单位也会在过年后发放。大多数情况下春节前跳槽是拿不到的,除非是离职前老板答应过你会发放。
说到这里,我还真遇到过一次,大概是在六七年前,在春节前因为做得不顺,就跳槽了。中途多次给老板提过涨工资的事,每次都是口头承诺从未兑现。跳槽后老板主动找到我,悄悄地给了1万元的年终奖,直到今天我都挺感谢他的,这也是我最幸运的一次离职。
当然有权利要,年终奖该不该要,不受员工是否离职的限制,而是受公司年终奖相关规定的限制。
作为HR,经历过太过类似的事件,先说一个去年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
这个员工就是在发放年终奖前已经离职,但是最终我们还是按规定支付了他该得的那部分年终奖金,也就是他虽然离职了,但是该得的年终奖一分不少。
公司的年终奖是在春节前发放,而在发放年终奖前一般要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中规定,只要参与了年终考核并且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都享有年终奖的分配权利。
这位同事刚好是在公布年终考核成绩之后离职的,他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也就意味着享有年终奖的分配权利,最后,我们也在他离职后按公司规定给他发放了他应得部分的年终奖,没有因为他的离职而将年终奖克扣,员工本人也表示非常意外和感动。
但在实际工作中,太多单位并不这样做,只要员工离职,就不发放年终奖,甚至不惜与员工闹上法庭也不发。
那么员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回自己的年终奖呢?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有约定年终奖。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约定了年终奖事宜,那么说明年终奖是受制度保护的一个行为,不管自己离职与否,只要在当年度内有出勤,就应该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年终奖金。
二、公司有关于年终奖的辅助制度支撑。
这种情况就类似于上述我公司的情况,虽然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中并没有约定年终奖,但是考核制度中有约定,并且已经执行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那么也是同样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
其实实际工作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年终奖不存在什么要回不要回,好的公司不要自然也会发,不好的公司再怎么要可能都不会发,那这种情况就要自己收集好情况准备劳动仲裁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就只接受这样的形式了。
男女亲热也要看时机。假如一对情侣恋爱谈了很久,晚上还看了电影,开了酒店,洗了澡,准备开心之事,突然男的说不好意思,我心中已经有了其它人,试问这个女孩子还愿意和这男人共度良辰美景吗?试想,此时此刻,这位男士如果理性会说出自己不忠的事情吗?答案显而易见。
要知道年终奖也是企业人员管理的工具!奖金往往是你在领导心中价值的风向标,如果领导想用你,可能奖金就高些,不想用你,奖金就低一些,何况你辞职不干了,为啥还要发你的,就像你外面有人了,还能让你享受春宵?太天真了。
鉴于以上分析,在公司有绩效奖金(含年终奖)的情况下想拿到钱,还是先不提离职好,拿到钱了再说,如果时机不对,在错误的时间说错了话,自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职员工的年终奖,按照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中计税。根据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该先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此个人确认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算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过渡期政策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起征点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然后再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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