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随意辞退外包员工吗_国企员工如何劝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2:27:03 人阅读
导读:别听有些回答分析,国企早晚要取消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时就说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有混乱的走向,已经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已经...

别听有些回答分析,国企早晚要取消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时就说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有混乱的走向,已经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已经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

有些回答,只是从用工模式的设计上来思考,没有从设立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来思考,觉得对企业有利对老板有利就是好的,可是你想过没有,现在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都是走向反面,违背了当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

我们来回顾一些历史,再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来源。

以前国企用工都是国家干部、国家工人的“国家身份”。1992年后,改为合同制员工,开始上社保。国企的员工,也是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就是企业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总额是上级管理的。2000年左右,国企大发展,需要增加员工,上级不给定员和工资,但出台了劳务派遣模式,过渡一下,解决企业用人问题。

本意是保护劳动者,让企业少量增加员工,但要实行同工同酬,只是定员和工资不占国企额编制。结果呢,国企大量招聘劳务工,滥用了这次政策,导致劳务工比例大幅度超标,国家规定是不能超过10%。很多企业用到了90%,严重损害了劳务工的利益。

2016年,国家发现了劳务工比例超标,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很突出了,就开始整改。要求劳务工比例为10%,且只能用于三性岗位,多余的劳务工要转为正式合同工。结果呢,企业不想为劳务工谋福利,创造了业务外包模式,就是把原来的包人,变成了包工作量,业务外包工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第二,我们来看根源。

国企用工,国家是鼓励使用合同工的,你短期就签短期的,长期就签长期的,但是出发点是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规定企业用劳务工也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合同制员工。

退一万步说,劳务工也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也是劳务公司的合同职员工。不管怎么样,劳动者终究要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跟国企签,而与劳务公司签呢?这里面就有猫腻了,目的就是国企想压低工资,减少管理麻烦,就是说,国企想用人干活,但不想对人家负责。

这一句,是不是说到根本上了。别扯啥用工机制灵活啊,国企用人方便等片儿汤的话,国企签短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可以呢?

第三,国企什么时候取消劳务和外包模式?

在2016年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的时候,国家就说了,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引导企业使用合同制员工,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目前,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明显是一种欺负劳动者的工具。随着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决心进一步增强,早晚一天会取消这两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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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辞退员工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如果公司的解聘没有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主张: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要求撤销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一般情况下国企不会劝退职工的,毕竟国企或多或少承担着稳定社会的职责,最坏的结果就是国企降薪,降的职工自己受不了自己提出离职。

一、职工触犯法律受到刑拘,依照一般国企管理制度,该职工为阶级破坏分子,会受到辞退处理。

二、国企改革后,部分企业把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加入管理制度中,职工或领导因个人失误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后,会做出辞退处理。

三、国企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例如:某个行业调整、98年左右的人员分流等,国企才会劝离从业员工。

四、国企里最常用的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主管领导搞边缘化,把某个不受待见的职工工作内容调整,重要的容易出成绩的工作不让其粘手,整天安排一些打杂性的工作,特别是给年轻职工打下手,美名其曰“协助”。

2、调整到薪水少,事情杂的岗位。

3、鸡蛋里挑骨头,频繁下压任务,不论是否职责范围内的,成果压制,缺点放大,不断挑战底线。

国企不能随便开除员工,除非犯了重大违纪事宜。

你指的稳定是哪一个方面呢?基本上,只要你不违法乱纪,不违背企业规章制度,国企一般不会随意开除你。

其次,既然你说的是国企,工资和福利基本也是稳定的,那种拖欠工资什么的,几乎不会有。

最后是工作日和休息日基本也是固定的,虽然偶尔会有加班,但是一般也会有加班费的。

外包无论多少种原因,其实质总体离不开两个原因:一个是"钱"字,一个是“私“字。具体个中奥秘,领导、职工、社会人心中都有数。

国企效益不好,不能随便辞退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我在国企呆过几十年,对于单位中的老油条,我也是见惯了,那些老油条都是在国企呆的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深知在国企的生存之道,他们其实都是八面玲珑之人,与领导相处得比谁都好,看到领导过来了,他们会一溜小跑迎上去,点头哈腰说恭维话,端茶倒水,递烟点火,领导常常被逗得哈哈大笑,然后他们还会向领导表决心,保证积极努力地干活,把任务完成在规定时间之内,等领导一走,他们又聚在一起,胡吹海侃,什么也不做,别人一说他们,他们就群起而攻之,而且报复批评他们的人,轮流到领导那去打该人的小报告,让人哭笑不得。

这样的老油条难道领导心中没数?才不是,领导心中清楚得很,曾经有位领导想改变这种现状,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开掉他们。

什么办法呢,督查制,打分制,实行低分淘汰制,就是设立一个督查岗位,调一名严肃不苟言笑的人来当督查员,把职工在单位所有的动作和工作流程规定起来,比如上班打卡,迟到早退扣三分,扎堆扣三分,电话铃响三次必须接,不接扣一分,外出没写去向牌扣三分,回来没消去向牌也扣三分,上厕所超过十五分钟扣三分,等等,这些都由督查员考察并扣分,扣满二十分则脱岗,到学习班进行学习,军训,这一招厉害了,有两个老油条级的人员,率先扣满二十分,脱岗进了学习班,学习和军训,并书面告知他们,如果学习成绩不及格,将面临下岗,谁都知道,国企的下岗就是失业了。

这一下,所有的人都有危机感,纪律前所未有的好,工作效率也大大的提高了,老油条扎堆的身影看不到了,上班迟到早退的现象也没有了,真的是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没魄力的领导!

领导这样严格纪律,肯定会招致不满,结果不断有人告状,上级为了安抚这些告状的人,又将这位领导调走了,这就是体制的敝端了,没有办法。

最后那些老油条被开除了吗?没有,不过老油条也知道,领导有得是办法整治他们,也改变了许多,只要改变了作风,去掉一身的油痞,还是个工作效率很高的职工。

总之在国企,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办法治理,甚至开除的,就看你的领导智慧是否比油条职工更高,更有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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