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国家赔偿标准_冤假错案造成国家赔偿,责任人是否承担经济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0:41:31 人阅读
导读: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赔一千万还是亏。二十六年的青壮年时光,下一...

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

赔一千万还是亏。二十六年的青壮年时光,下一代的少年幸福,妻子的煎熬怎么用钱算得清。

这是张志超案件的情况,大家看看: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后,终于等来无罪判决,等来了人身自由。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最后法院核定赔偿332万。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张志超要求700多万的赔偿不太可能被支持。毕竟我们《国家赔偿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冤家错案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有的案件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方面有所突破,但总体还是少数。

对于国家赔偿,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当年的张志超年仅16岁,正处于最好的年华。但他在最好的年华蒙冤受屈。2020年获得无罪判决的张志超已经30几岁,由一个青年人直接成为一个中年人。青春无价,自由无价,再多的钱也买不来丢失的年华和自由。这300多万的赔偿要是同15年的自由和年华对比,确实不值一体。且这15年来,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实在太多。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如何与社会接轨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另外,除了冤家错案的赔偿以外,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同样重要。张志超也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冤家错案的产生往往伴随着一些违法违纪,乃至是犯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是给张志超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也只有通过办案终身制和错案追责制,我们才能减少冤家错案产生,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

河南男子被冤判坐牢15年,老婆没钱外出打工,孩子没钱辍学,出狱后申请赔偿1800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经检测均为老鼠药中毒,6岁的大儿子经医院抢救洗胃脱离生命危险,3岁的小儿子却没能抢救回来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怀疑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案发一周会,民权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犯罪嫌疑人吴春红已被抓捕归案,已交代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吴春红当庭推翻之前对公安机关的口供,声称自己是被屈打成招。但商丘市中级法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同年12月,河南高院经过审核,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发回商丘市中院重申。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二次打回要求商丘中院重审。2007年 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第三次打回要求重审。直到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这一次河南高院没有再次驳回。自此吴红春开始了长达16年的牢狱之灾。

但吴红春在监狱里一直坚持申诉,最终就连商丘中院都看不下去了,主动和吴春红家人联系沟通,希望她们放弃申诉,可以给吴春红减刑。但吴春红和家人始终没有妥协,依然坚持申诉。

16年之后,吴春红的坚持上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宣布重审。重审后,因为证据不足,在2020年4月1日,吴红春被无罪释放。是不是很搞笑!

在吴春红被冤枉坐牢期间,因为家里没有收入来源,吴春红老婆只得抛下年幼的两个孩子外出打工,而吴春红的两个孩子因为缺少父母的教育和艰苦的家庭环境,初中没上完也都相继辍学打工。而且在此期间,吴春红家人受尽了村里人的冷眼,窗户和家具都被砸坏,电线也经常被剪断。对于吴春红本人来说,30多岁正值壮年的时候被冤枉抓进监狱,出来时已经50多岁垂垂老矣,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已经逝去,这也是无法弥补的伤痛。

为此,吴春红向国家申请赔偿共计1800万,这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目前在等待人民法院的回复。

大家觉得1800万赔偿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16年的大好青春和家庭的悲剧,1800万补偿多吗?

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轻信口供,坚决抵制刑讯逼供,避免悲剧重演!”

认同女史观点的记得帮忙点个赞!

谢邀。

张玉环案简要回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三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带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最终以“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是截止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9778天x346.75元=3,390,521.5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给被羁押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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