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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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疫情发生前订立旅游合同,疫情发生后游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旅游业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失疫情发生后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首先来说疫情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情,旅行社所产生的费用,不管是预留的宾馆定金还是大交通的费用,我觉得都是由所在相关部门退还,由于发生全国范围的疫情,导致双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知中也要求各地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诉求。旅游者如不同意行程调整,则旅行社应当给予退团退费,旅行社有义务给游客退出全款,
如果旅行社再预订酒店,宾馆等等费用的时候,由于疫情发生不能到来,旅行社产生费用可以和酒店宾馆协商,如协商不成,旅行社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在疫情面前,我们应该众志成城,理智面对,我的家乡是呼伦贝尔大草原,如果朋友们喜欢,可以关注我,谢谢
劳动协议是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不是以合同法为依据。你们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此条款有效,但是这条款只是约定了解除合同通知期限,如果公司方单方提前7天通知你解除了合同,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所约束的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赔偿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只要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有此条,依然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我国法律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旅行社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境内旅游需要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旅客,出境游需要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客。
旅行社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并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旅客,旅客无权向旅行社索赔。
如果旅客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或没有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旅客,旅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旅行社索赔。
大家好,我是芬兰看极光,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受疫情影响,国家已经要求旅行社,饭店全额退还客户的押金和缴款,所以已收取的费用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要综合考虑,其中还有很多因素,如果是国内游旅行社应该全部退款。
但是出境游如果不能全额退款也属于正常情况,因为旅行社有可能提前定了境外的饭店,住宿,国外没有受疫情影响,不可能全额退款的,所以这部分需要和旅行社协商。
以上原因属于个人观点,大家有别的想法可以评论区留言。谢谢大家!
一般的旅游合同,提前7天提出解除,可全额退款。但合同签订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前告知退团被扣近半旅费旅行社举证不力,法院判决游客仅承担约定违约金 报团参加旅行社推出的出境游,出行前一个月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团,旅行社要扣除近一半的旅游费以赔偿损失,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游客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旅游费旅行社悉数退还。 2013年7月30日,陈先生一家三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境外游。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费每人17866元,三人合计53598元;因游客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游客应当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旅行社已办理的订房、签证、交通等损失费按实计算。合同还载明,地接社为注册登记于香港的欧洲之星公司。 2013年9月6日,陈先生因故无法办理签证,向旅行社申请退团,并要求退还旅游费。经交涉,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已预先支付给欧洲之星公司的陈先生一行三人的酒店费用3018欧元,按照欧洲之星公司的取消政策规定不予退还。酒店费用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均需在陈先生支付的旅游费中予以扣除。旅行社在扣除上述费用损失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给了陈先生。 对于被扣除的所谓费用损失,陈先生一方并不认可。因协商不成,陈先生及妻女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25598元。为证明确实发生了3018欧元的酒店预订费用,旅行社向法院提供了欧洲之星公司出具的“收费证明”、“取消政策”等证据,并表示考虑到诉讼成本,欧洲之星公司出具的证据材料没有进行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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