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死亡可以起诉吗_被告死亡如何诉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20:30 人阅读
导读:俗话“父债子来还”,落实到具体问题时,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这里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一说吧。【胡某曾是某运输公司的一名司机,他见一些同事辞职(当时叫“下海”)搞...

俗话“父债子来还”,落实到具体问题时,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这里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一说吧。

【胡某曾是某运输公司的一名司机,他见一些同事辞职(当时叫“下海”)搞货运收入高很多,于是也辞职了并用家中的全部积蓄和跟刘某某借的3万元,买了一辆卡车跑运输。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料半年不到就发生了车祸,且胡某不幸遇难死亡了。胡某儿子办完丧事后,将父亲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其父的借款,但最后仍欠下刘某某1万多元无法了结。此时的刘某某以“父债子还”为由,要求胡某的儿子偿还欠下的l万多元钱,但胡某的儿子拒绝还钱,声言父债与自己无关。刘某某认为胡某的儿子说得不合情理,遂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父债子还”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父债,儿女仅在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有义务偿还,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父债,儿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另外,如果儿女放弃了继承权,则完全没有义务偿还父债了。

起诉时侵权人死亡,这种事情虽然不是很多,但也能碰到。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原告方可以申请变更已经死亡被告人的继承人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庭审中,多数情况法庭会调查原被告的遗产情况,要求被告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原被告的侵权赔偿责任。

少数情况下,原被告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也不为原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时候原告只能依法处置原被告的遗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法院会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仍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死亡的,对公司本身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具有民法意义上的实体资格,所以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财产关系案件一审诉讼期间,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终结诉讼;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终结诉讼。有遗产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变更遗产继承人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当事人,继续诉讼;遗产继承人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参加诉讼的,应缺席审理。原告死亡后,变更其继承人为当事人后,该继承人享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可依法变更原诉讼请求。

法院可以中止等继承人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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