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减轻_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和从轻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56:01 人阅读
导读: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

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应当处罚倾向罚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

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主要适用违法行为轻微,态度较好,没有什么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可以。

“应”就是必须适用,“可以”是选择的问题。但是减轻处罚可以在5日以下。

减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之外,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处罚。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一条(不属于减轻或不予处罚,只是不予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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