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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父母还贷归谁_婚前由父母出首付,婚后由父母还贷,房子归谁?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1:39:3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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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参考资料事务所.北京律师[引用时间2018-1-22]

房子在孩子名下。

谢谢邀请!

这个题目显然是一个离婚房产的问题分割。但给出的问题中缺乏一个条件,就是是否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

因此,在回答本问题时,要首先进行区分: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不论首付者是谁,及以后是谁还的房贷,该房产都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这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还房贷,父母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父母明确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己方子女的,该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全部房贷,而将该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套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故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的,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本题中,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贷款,应属于全资购买的情形。

因此,该套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谢谢邀请,现在都计较到争按揭房子首付款的份上了吗?亲情何在?现如今在脑子里光想钱的人,还有点亲情意识吗?又是财产公证,又是怎么分财产,一天脑子都是钱钱钱,为了钱多少人父子,兄弟,姊妹,反目成仇,就不能重视点亲情吗?老话讲的好,争着不够让着有余,我对我们双方老人的财产都没惦记过,也没得过老人的财产,而且给小叔子盖房老人还让我们掏钱帮助的,孝顺老人比兄弟还多出钱,我们自己虽然条件也不是很好,两头兄弟能帮的也是尽力相帮,知不知足感不感恩是他们的事,我们自己问心无愧,光看老人的财产了,养老怎么不争?要是都争着养老孝顺多好,那老人就有福了

不属于,属于男方财产。

女方对房子没有物权,只有债权。

具体操作是,离婚时,房产依然归男方,但男方需要按“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数额”的50%赔付女方,不计算房产增值或贬值金额。

例如,房子购买时价值200万,首付60万。贷款140万,20年连本带利共需还贷200万,每年10万。首付后男方独自还贷一年,还贷数额10万,然后二人登记结婚,夫妻婚姻存续时间10年,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婚后收入共同还贷100万。那么离婚时,即使这个房子升值到1000万,男方需要偿还女方的金额也只是50万。

另外,女方的装修家电等款项一般是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把电器家具搬走,装修拆除。

而且,这只是理论结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变化,例如男方称自己使用婚前存款还贷,通过男方父母账户还贷等。女方未必能拿到这五十万。

更令女方头疼的是,即使法院判决男方给予你这五十万,但如果男方暂无支付能力,或只有部分支付能力,后期的执行,讨要过程是很漫长而困难的。往往最后给了一部分就不了了之。

总之一句话,男方首付的房子,女方只有居住权和部分债权。离婚时和净身出户也差不多。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后男方父母帮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偿还,女方对该房产有没有份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房产的确权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才能依法给你答复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应该属于谁的,房产的主人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的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但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男方父母的。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拥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还贷,依法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无偿的为父母还贷,女方对该房产就没有份额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房产哪怕是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男方父母的。自男方还贷以后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对还贷部分就拥有了50%的权利。

整个房产的划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对儿子的赠送行为,可以说是男方个人接受的赠予财产,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以后的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没有立下字据的话,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该房产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还贷和首付的证据。那么,首付部分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还贷部分才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房子首付是父母付款的,房贷也是父母还的,如果离婚的时候,你出示首付款的票据和还房贷的票据,法院是支持的,房子还是住房产权权益属于谁,就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住房,登记人是男方,那么~这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他自己,办理了婚后加名字手续,就视作男方把一部分产权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没有约定份额,就默认为一半。一旦离异,要看女方对家庭房产有无其他贡献,现实的案列,。这种情况,女方最少可以得到30%房产权益。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房产登记人还是两人,这种情况要看你俩是否有约定房产份额,如果没有,还是一家一半,离异的话,女方有权利主张属于自己名下的那一份额房产。



您好!

题主恰恰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未提及:登记情况。这是决定后续如何分配的关键因素

这里分成三种情况:

  • 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不会涉及到子女离婚而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
  • 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涉及到离婚,房产不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是否分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涉及到离婚的话,就要对房产进行分割。

第一种情况这里不谈——本身房子跟题主就没关系。重点就后两种情况说明一下: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没什么争议——房产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如果面临婚变,房产本身不分割

但是,贷款是否分割,就要区分情况了。

题主提到:“由父母还贷”。字面理解就是:还贷的钱,也是父母给出的。既然钱也是父母出的,怎么还会面临分割?——关键要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

从贷款人角度,不会是父母,只能是房产登记人。所以,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父母把钱给到孩子,孩子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问题就来了——父母是怎么把钱给孩子的?

无问题的做法是:

  • 孩子还贷的账户是个专用账户,最好不要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 父母将钱打到这个专用账户上、并且注明是用于孩子偿还房贷。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贷款的来源、用途非常清楚,挑不出什么毛病。

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在于:父母给钱是一笔“糊涂账”,跟孩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卡)混起来,而且父母打钱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指向性说明。这时候万一闹起离婚,就会存在争议的可能:

  • 这笔钱是父母给的“零花钱”(因为没有说明这笔钱用途)
  • 这笔钱没用来偿还贷款,用到别处了(与婚后财产混同)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如果当初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父母赠与给了另一方。

只不过在面临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而已。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结婚,会对个人购房加不加对方名字产生纠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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