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会怎样_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49:12 人阅读
导读:土地使用权是70年,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到期后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1、产权到期后房子自动续期,根据颁布的《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土地使用权是70年,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到期后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 1、产权到期后房子自动续期,根据颁布的《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的,自动续费。”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 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 3、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 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地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扩展资料

查询房屋的产权方法:

  • 1、口头询问。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是自己成交的房产可以询问房屋的出售方产权的归属以及共有人,并要求出示相关的证明证件以及资料。例如房屋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等。在中介进行的交易,中介会帮助确认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归属方共有方。
  • 2、电话咨询。查看证件之后需要打关于房屋产权的咨询电话确认房屋的产权,这部电话没有接通的,可以拨打房管局的电话在进行确认。
  • 3、房管局确认。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双方可以到房管局去确认房屋的产权真实性以及持有性。确认产权之后在进行房产交易的其他程序。
  • 4、网上查询。房屋的产权证都是有编号的,可以在网上输入相关查询信息,确认房屋的产权。

先来个逼乎似的问候,泻药。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期后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都有疑问,但是,不论是购房者、地产人,还是国家有关部门,都没能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十多年前,《物权法》在土地续期问题上的说法就已经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

2002年12月,物权法初审草案第一次审议,建议到期后:无偿收回土地,只补砖头瓦块价值。

2004年10月22日、2005年6月26日,物权法草案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均规定:需批准才续期,要支付出让金。

2005年10月22日、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第五次审议,均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但要缴纳出让金。

2006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认为:支付土地使用费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2007年《物权法》最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6年4月份,温州部分20年产权的房子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续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一度引发全国性的热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再次被重视起来。

中国住宅土地70年权限到期,续期需要支付出让金的规定,其实源于1990年的一部称之为“国务院第55号令”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而在2016年12月28日聊宅小编朋友圈被以下信息所刷屏,《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费不收费!》,还有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免费续期的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认为所有的住宅土地到期后都不缴费,显示是一种乐观的误读。

我们今天重点会提下温州的案例

国土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因此,为了解决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同意后提出,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王广华: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还没有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这个办法操作,等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请看重点: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其实国土部的回答很明显,目前在相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续期如何收费,还没有立法,怎么收,所以就暂时不收钱。

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办法,还是不要过度引申了。具体以后做要再观望了,为什么诸多媒体都在故意忽略这个,目前的不续期只是暂时的。

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决定和处理办法,仅仅是针对温州“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个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权70年”的普遍情况。

6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最终如何确定,目前尚无定论。其他相似的土地产权情况,未来也参照这个办理,参照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如果大家都免费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要有什么意义,还需要划分70年、50年、40年的土地使用权吗,当买70年产权的房子比20年产权的房多交50年的土地钱,但是使用起来都自动续约,到期后免费延长,你会怎么选?,大家买房都会去买10年20年产权的房子,而买70年产权房子的人则会被贴上一个大大的弱智的标签。

我们再回顾一下关于“两不一正常“的解释: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诸位看下重点:“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请不要忽略这条,都没有续期好不好,保持现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各位还是自行理解。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搬出物权法,我们再来重读一下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但是没有任何地方说明是免费续期。

那么目前是否也可以参考的案例可以说明土地续期是如何续期的?

有,请参考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

《物权法》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对象、续期程序、出让金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了准予续期、临时续期、不予续期三种类型,按续期类型确定了续期的不同年限及收费标准。

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通过办理续期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延长10年或20年。

对一些即将到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将予以依法收回。

《办法》规定,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确定出让金基数,在这个基数上再按联审确定的续期年期进行修正。

对于租赁的费用,则统一按照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标准按照相同条件下的续期出让金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暂定7%。

不过,以上我们所说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两者都是房屋产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在,其所有权就是产权人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从开发商取得房子所在地块的时间开始计算。

所以根据以上新政,如果房子70年产权到期,国家很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措施:

1. 向国家提出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前面聊宅小编说过了,这种解决办法可能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2.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然后对相应的产权人进行安置。这种方法类似于拆迁安置,但是得到补偿的新房子,产权是老房子剩余的年限。

3.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对产权人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产权人可以拿着这些经济补偿,在其他地方自行购买新的住房。

谢谢邀请;我们国家现存的房屋产权证一般分两种,即俗称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大产权是房地产公司合法开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交纳了房地产使用税的房屋,一般有五十年、七十年等,并可以交易。而小产权一般是在房屋产权制没有健全的时候,由村集体或街道办事处对一些不合规划,但已成事实的房子颁发的房证,一般不能买卖。

综你所述,应该是大产权房,即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产权到期后,2017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曾宣布;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我的回答就这些,谢谢阅读西域瘦驼问答。

房子车能到车之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到现在来说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一些迹象上我们可以看出可能有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延续多少年,一种是直接去延续的房屋使用权使用权和产权,那么从这个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这种30年期到期的情况下,又延了30年,作为住宅来说,他也有可能会继续这样,直接再给你延期十年也是有可能的。

就算不连续的话,全是房子到期之后,只能等全都是新人过程中房屋使用期只有50年,这50年房屋的那个设计使用寿命,那么有可能是房子使用到五分钟之后,它就成了危房,那么就需要进行拆迁,那这个房子也就不存在到期十年到期的问题,如果房子在千年之内就已经被拆迁了的话,这个问题就没有了。

商业性质产权的公寓,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前面有人说的缴纳土地出让金续期,也只是针对70年住宅产权来说,而且同样没有明确的执行细则。不过话说回来,这种问题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就算现在有了法律条文规定,到时候是否能够照此执行也很值得怀疑。所以还是安心工作赚钱好了,毕竟公寓的业主在社会上也是一个规模不小的群体,任何政治力量掌权,也不大可能简单的剥夺他们的财产。

目前的过渡性规定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缴费。

不管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的,只要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如果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向国家申请续期,续交土地出让金,国家就不会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还是归房主所有;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国家会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房屋产权到期不续期或是未申请的,国家将会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自然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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