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并不是,事无绝对,失主只是短期性遗忘财物的,那么拿走遗忘物的人,就涉嫌构成盗窃罪。
所谓“短期性”遗忘,是指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实则就是财物仍然处于失主掌控中的情况。例如A在饭店吃饭,将苹果手机放在餐桌上,但是中途去厕所时,忘记放好了,被路过的B拿走,那么B就涉嫌盗窃。
当然了,拿走他人遗忘物的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盗窃,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的。况且,“拿走”的遗忘物价值必须达到较大数额的,才能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治安案件。
所以,不管拿走他人遗忘物,是否构成盗窃罪,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议不要随便拿人的东西,要是拿了他人遗忘物的,最好当个好孩子将其交个警察叔叔。
盗窃指的是秘密窃取的行为,公然拿走他人的财物涉嫌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你要你证明丢失的雨伞是你的,需要购买发票及其他关系人证明(报盗窃需使用);其二,偷拿雨伞和盗窃属于两码事,一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违反的是刑法。
偷拿你可以报警处理,有警察予以训诫,责令归还你的雨伞;当然如果你的伞市值在1000元左右,那就构成盗窃罪,你也应当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动手打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看物品的价值吧,拿走人家的贵重物品人家如果报案了应该属于盗窃,毕竟车子是人家的物品在别人车上放着应该不属于遗失物品,如果东西不值钱车主也不追究一般来说也没啥事,这就是个人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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