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公证遗嘱_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4:43:47 人阅读
导读:众所周知,在各种遗嘱的形式里面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在日常生活中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订立公证遗嘱,但是事情难免会有变化,订立遗嘱的人可能会想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那么...

众所周知,在各种遗嘱的形式里面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在日常生活中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订立公证遗嘱,但是事情难免会有变化,订立遗嘱的人可能会想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如何进行撤销呢?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使其全部或者部分不发生效力,前者称为遗嘱的撤销,后者称为遗嘱的变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遗嘱的明示变更或者撤销

主要指遗嘱人在新订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撤销或者变更先前所立的遗嘱。不过遗嘱人所订立的新遗嘱需要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要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以公证遗嘱的方式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遗嘱的默示变更或者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销毁,方可以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通过对以上遗嘱变更和撤销的了解,想必我们可以知道上述案件的结果:李某的儿子是有权根据公证遗嘱继承大部分财产的。原因就在于李某当众烧毁公证遗嘱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证遗嘱的变更要件,所以原来的公证遗嘱依然有效。

最后,英淇继承律师团队特别提示:如果您要撤销公证遗嘱一定要重新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1、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2、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3、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说法: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您好,题目描述给出的信息有限,且较为模糊,答主理解的意思是,母亲留有遗嘱,但是公证时公证处并没有按照母亲的遗嘱进行公证,即公证的事项不是母亲的遗嘱,而是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拿出其他遗嘱并按照该遗嘱进行公证,题目描述没有特别说明,因此按照一般情形,公证的事项应当是法定继承。

为何没有按照题主母亲的遗嘱进行公证,第一种情形可能是题主并未拿出母亲的遗嘱,而参与了法定继承公证。虽然公证都涉及遗产分配,但是公证的事项是遗嘱还是法定继承,关系着题主有关母亲遗产分配的范围,也就是说涉及的虽然都是父母的财产,但是由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对财产的处分内容不同,导致题主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发生变化。有遗嘱却不拿出来,去做法定继承公证,按照法定继承分得的财产又少于按照遗嘱分得的财产。最不利的情况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题主相当于以行为放弃了对相应财产的继承,可能要承担经由该继承公证获得的财产少于经由遗嘱分得的财产之不利后果;

第二种情形,遗嘱有效力瑕疵。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题主母亲的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遗嘱部分无效,公证机构将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纳入到法定继承公证之中,导致题主少分财产。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父母之间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父亲先于母亲去世,父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后来母亲去世时立遗嘱处分了应当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获得的父亲的遗产部分。此时,题主按照继承公证分得的财产可能少于按照遗嘱分得的财产;或者是,母亲的遗嘱并未将全部财产处分给题主,各继承人根据母亲的遗嘱进行继承,并对遗嘱继承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就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即无效部分不予公证,仅对有效部分进行公证,尔后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进行财产分配,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走法定继承,从而题主少分了财产;如果遗嘱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欠缺要件等导致遗嘱全部无效,公证机构显然不能对无效的遗嘱进行公证,根据各继承人的申请,只能对法定继承进行公证,参考情形一。

第三种情形,遗嘱没有瑕疵,做继承公证时题主也曾出示,公证机构仍然对继承进行公证,侵害了题主的利益,公证程序出现瑕疵,也就是说问题出在公证机构。这种情况,题主可以向作出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经法定程序撤销公证书后,题主可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解决争议。

以上只是泛泛而言,属于算命,究竟属于何种情况,遗嘱的内容为何、效力怎样、公证时是什么情况、公证的事项是什么、效力如何等,需要审查清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允许撤销的。你可以做一份新的房产遗嘱,然后把新遗嘱拿去公证一下就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因为遗嘱是以最新立的那一份有效。《继承法》规定: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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