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_没有了销项税,进项税还能抵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2:21:24 人阅读
导读:增值税抵扣是用销项减去进项得出。增值税抵扣的公式: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销售...

增值税抵扣是用销项减去进项得出。

增值税抵扣的公式: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销售总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金扫描认证,月末申报抵扣就可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金转出)-期初留抵税金。

首先,进项税:是企业购进材料时购货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款,销项税:是企业卖产品时按售价应该缴的税款。

具体讲: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你已经交给国家的,销货的公司帮国家向你征收了。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要交给税务局的,你只是帮国家代征收而已。

销项税额包含了进项税额,所以,企业实际交税时要扣除已经缴纳的税款,这样才能避免重复交税。

为什么可以互相抵扣,因为,销项税额是按生产成本加销售成本计算的,生产成本包括的原材料等在购进时,已经交税,所以,企业在卖出产品时,实际交税时要把这些购进时已经缴税款从进项税额扣除。

  没有了销项税,进项税可以作为留抵金额,在以后的纳税期间抵扣。   当月没有销项税是可以认证的,而且只能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超过抵扣时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样,超过时间造成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是企业的损失。  应纳税额可以为负数,这样就形成了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超过期限未认证抵扣的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款抵扣的政策,要求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与认证当月抵扣是一个意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答案是肯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简化公式),也就是说,无论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要按既定税率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同时,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获得劳务过程中,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普通发票,不得用以抵扣。所以说,企业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影响销项税计提,更不影响增值税进项抵扣核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下,自行计算进项税。(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增值税”顾名思义,即是对物品在流转的各环节的增值额进行纳税。举例来说:你购入一批材料,不含税价100(即你的材料成本),进项税17(为价外税,不构成你的材料成本),经过你投入人工、制费等,材料加工厂了产品,对外的不含税销售额提升为200(即你的主营业务收入),此时,针对此批材料加工成的产品,实际的增值额=200-100=100元。你在销售开票时,价税合计234(价款200,销项税34)。针对此项销售你需要缴纳的增税=销项税34(200*0.17)-进项税17(100*0.17)=17(实际上就是针对材料在你处加工产生的增值额100进行了纳税,即100*0.17=17)。不知道这样说你是否能理解,希望能帮到你,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的,第一联是开发票留存的,第二联是抵扣联,第三联是发票联,

进项税是用第二联抵扣联抵税的,销项税是用第一联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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