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定晚婚晚育的补助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具体的假期奖励办法和其它福利待遇则由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晚育的,享有延长婚假和产假待遇,有的省市还给予男方陪护假,假期视作出勤,按规定发给工资和津贴;对于城镇居民晚育的,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由社区进行奖励。晚婚晚育的优待措施,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一般都是奖励婚假晚育的,晚育一般是奖励产假和陪护假,婚假和产假、陪护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奖励天数各省市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这个也是地区不同的吧,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太一样,以我自己为例,我去年怀孕期间就辞职了,社保停交了,查了北京好像是连续缴纳9个月,包括在怀孕,到生宝宝时要一直缴纳,所以我没有领生育津贴。
后来我在山东待产,本来想看看能不能接着交,查了一下,山东省的要求是1年之内要一直交,才能领生育津贴,后来我也没有去办理,社保就一直停交到现在
所以说那个地方还真有点不一样,至于你那里生孩子之前不缴纳,能不能领生育津贴的,我建议你去联系专门的机构问问,对吧,万一可以,就能多一笔钱出来,生孩子本来就很费钱,养孩子更要付出
北京晚婚晚育津贴可以补领,相关情况如下: 一、生育津贴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二、按照规定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以上,且满足晚育年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晚育产假,申领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 1、现行北京正常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产假为30天,可以休128天产假,如出现难产等情况则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2、申领北京晚育津贴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北京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3、现行北京晚育津贴是按照申领当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确定的,计算公示如下:晚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晚婚晚育奖励政策: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北京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广东是15天,湖南“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3、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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