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管辖_消防事故罪如何划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49:43 人阅读
导读: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案标准:《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案标准:《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举案例说明。

案例1、某单位,为了单位车辆加油方便,自行购置设备设立了土加油站。在消防例行检查中,检查人员下达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结果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后,负责人未置可否。一个月后土加油站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八百多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科科长、分管副科长分别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经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执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是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根本保证,为此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将会对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十分大的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严重损失,所以必须予以制裁。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消防责任事故罪特征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②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③主观方面为过失。行为人对火灾发生存在过失,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则是明知的。④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此处的“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严重后果”指的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2)消防责任事故罪刑罚。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一)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二)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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