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_强制执行发现虚假起诉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04:48 人阅读
导读: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二、申请再审。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虚假起诉说明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对于这种错误,应当由执行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可以裁定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止执行。

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起诉,并追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再审撤销原判决的,则执行案件终结。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审判和执行是分开的,审判法官是开药的,执行局是抓药的,判决书就是药方,执行局只是依据药方抓药依据判决执行,判决有问题那是审判的事情,执行局无权过问,也不应该过问。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之间的的界限。(三)本罪的罪数形态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如果证明虚假诉讼行为存在的证据非常充分,即便民事案件已经终审,公安机关仍可以对虚假诉讼线索立案侦查。通常,虚假诉讼会有法官、律师共同参与,当事人无法独立完成!如果民事案件已经终审,建议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公安机关的刑侦大队负责虚假诉讼案件的立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到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生效判决,虚假诉讼,已经执行,如果你是受损的第三方,有证据,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维权:

第一,炮制虚假诉讼的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的案件构成虚假诉讼,你可以去举报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并对相关人等处以刑罚,一方面你可以以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偿,另一方面,你就有了相应案件有错误的证据,可以依据民事诉讼途径,申请再审推翻案件。

第二、你可以以在案件中对一定权益有请求权的第三方,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判决。

第三,你可以案外人身份,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当然,你要有案件确有错误的证据。

第四、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同样要有证据,如果检察院认为抗诉事由成立,那么会提起抗诉,案件就会立案再审。

三和四都是审判监督机制,如果案件裁定再审立案,就会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依我之见:虚假诉讼结果己被执行,其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该虚假诉讼判决执行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一,‘’虚假诉讼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而在我国刑事犯罪的类型分类中,该罪是标准的‘’行为犯‘’,即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以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故意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商事诉讼的行为,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这种犯罪以制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开始,即经过一审、或可能的二审终审,直至该虚假诉讼判决裁定在法律上生效,以及法院根据该生效的虚假诉讼的判决文书由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完毕的‘’全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诉讼环节,均是虚假诉讼,从犯罪型态上又叫‘’持续犯‘’。

二,而本案例提问者所诉‘’虚假诉讼已经执行‘’,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其刑事追诉诉讼时效就应当从在该‘’虚假诉讼在法院终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本案例己经在法院执行,那么,法院执行的过程仍然是虚假诉讼进行时,只有法院停止其诉讼过程,该虚假诉讼也就停止,犯罪也就终止了。那么,其虚假诉讼犯罪的追诉时限也就从该判决执行结束之时就开始了。

三,那么,本案例‘’虚假诉讼罪‘’是否就如同提问者所担忧的已过诉讼时效呢?

根据‘’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档次的规定,A,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以有期徒刑,那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其刑事追诉时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经过五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过‘’了五年,即只要不超过十年,本案例就在刑事追诉期限内;

B,如果该虚假诉讼案系‘’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该案刑事追诉期限的计算应当在十年以下判处,那么,该案即必须‘’经过了十年‘’,过了十年,那么就必须经过十五年才算超过刑事追诉期。

提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案情去计算该虚假诉讼的追诉时效。

四,提问者问:‘’怎么报案?‘’根据诉讼原理虚假诉讼罪,既然虚假诉罪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法院的起诉丶审理丶判决丶执行等诉讼行为来实施犯罪,即通过审判方式来犯罪,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既定性‘’,非因法定方式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就本案例而言,非因法院自行纠错或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的民事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由原审法庭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裁定‘’撤销原判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而不能由公安机关自行受理公民举报去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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