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反复读了你的标题,我猜测你的意思应该是这种遗产的处理方法是否“公正”,而不是“公证”!
从情理上讲,这不但不公正,而且很奇葩!但是,从法理的角度上讲,是公正的!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你父母的遗产是应该这样分配的:
(1)将父母的遗产先按照各占50%进行拆分。
(2)父亲的遗产(总遗产的50%)由你、你爷爷、你奶奶三个人均等分配,待你爷爷奶奶过世之后,他们继承你父亲的那份遗产再作为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向你伯伯、叔叔、姑姑们进行分配。
(3)母亲的遗产(总遗产的50%)由你、你姥爷、姥姥三人均等分配,待你姥爷、姥姥过世之后,他们继承你母亲的那份遗产再作为你姥爷、姥姥的遗产向你舅舅、姨妈进行分配。
看了这种分配方法,许多人都会一头雾水,我也一样!但这就是法律规定!
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样麻烦的继承结果呢?
独生子女的父母要及早为自己订立遗嘱,将财产、尤其是房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予给独生子女!只有这样,才能规避遗产被“瓜分”的风险!
看了你们提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很好笑!我不知道你们是脑残啊还是缺少法律知识?老人无儿无女,无老伴。自己的财产无支配权?一句实话,就是你们这些亲戚想占有老人的财产。眼馋没有用,如果你们平常多照顾老人,把他当亲爹一样孝敬,他怎能把财产白白便宜了别人!总之,你们即不想付出,又想占有老人的财产,就是痴心妄想。我真为你们这些三观不正的亲戚汗颜!醒醒吧!
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通过遗嘱继承就可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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