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找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递解决问题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是_专利保护指的是什么?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6:42:13 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律师解答:答案是错的。国际联合保护被一些发达国家提出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通过,国际联合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企业是极其不利的。巴黎公约的PCT专利与国际联合保护是...

律师解答:

答案是错的。

国际联合保护被一些发达国家提出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通过,国际联合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企业是极其不利的。

巴黎公约的PCT专利与国际联合保护是由一些区别的,一项专利如果申请了PCT专利,那么在其优先权期限内可以申请加入巴黎公约的其他国家的专利,巴黎公约保护的实质上是一种加入国的申请优先权,并不时在一国申请的专利在其他国都有效。在优先权期限内,该项专利受到申请权限的保护,而专利权不受保护。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保护方法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特性  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专利权的终止  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驰名商标等。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PCT专利申请,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那么PCT专利申请是什么意思?PCT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首先由专利申请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开,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如果申请人要求的话,该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截止2019年1月是26个。

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扩展资料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是_专利保护指的是什么?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
  • 友情链接
  • 热门标签
  • 城市分站
展开
展开
展开

Copyright 2014-2022 版权所有 有害信息举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b座 1203

Copyright © 2020-2021 www.dalvlaw.com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