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怎么追回_用什么方法能追回放出的货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3:04:44 人阅读
导读: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民间借贷是十分容易出现纠纷的,因为很多人借钱都是奔着这个高利息去的,但是利息过高,就会导致很多人还不上,因此就会产生纠纷。由...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民间借贷是十分容易出现纠纷的,因为很多人借钱都是奔着这个高利息去的,但是利息过高,就会导致很多人还不上,因此就会产生纠纷。由于这是一个双方都自愿的情况,所以国家一般也不好过多的干涉,但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民间借贷哪些是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做了明确的解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则视为高利贷。许多人也许弄不清楚这个年利率24%是一个什么概念,其实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2分利。具体的计算标注也就是假如借了10000万,利息为2分,那么每月的利息就为200,一年下来利息就为2400。这一部分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这部分利息,那么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支付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会予以支持的。

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虽然属于是高利贷部分,但是这部分利息属于双方协商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息如果支付了,那么法院也是不会要求债权人偿还的,同时,如果债务人并没有偿还这部分债务,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一句话来形容来说就就是法院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不反对也不支持。

但是如果年利率超过了36%,也就是超过了3分利。这部分利息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高利贷”了,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支付了,那么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这部分利息。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属于法定意义上的高利贷。

0~24%的部分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利。

24~36%的部分法律上是即不保护,也不反对的,由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处理。

36%~∞这部分利息是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是命令禁止的,如果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已经支付的利息讨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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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属于当然无效。当然,能否要会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去认定。

一般来说,在还款期限到期以后的还款,若是还款金额超过36%部分的,可以主张该部分属于偿还本金。所以可以根据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还款时间,还款数额去计算每次还款的利息及本金,确定是否已经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偿还的款项已经超过借款本息,那可以主张超额返还的那部分款项。

另外,现在最高院及最高检发布新的司法解释,确定非法放贷行为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若是高利贷公司存在放贷行为,可以跟其他借款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通常情况下,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谢邀!从题目中描述的情况来看,这这笔借款明明就是高利贷砍头息。从目前公布的规定来看,这种贷款基本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放款人有多笔向外放款,想必他也是不敢向法院起诉的,因为很容易被法院认为涉高利贷犯罪。

我们首先来看看利息,每月的利息高达1毛8,也就是18%。一年就是200%多,这是妥妥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24%以内的年利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4%~36%之间的部分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超过36%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高利贷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常的限度,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放款时就先扣了一个月的利息18%,那么这又是典型的砍头息。对于砍头戏,法律认为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将,这个作为借款的本金,一般而言,通过手续费等砍头息也是非法高利贷的典型特征。

虽然利息还了很多,但是本金还是要还的,因为利息归利息,本金归本金一码归一码,但是根据题目中的情况,我判断放款人是不敢轻易向法院起诉的,他的这种贷款明显属于非法性质的高利贷,如果他有多笔贷款,根据刚刚颁布的规定,法院可以将这个线索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用什么方法能追回放出的货款?

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掀起过一场清理企业三角债的活动,虽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但是,从清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也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很多企业因为清理三角债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财务负担大大降低,运行风险也得到有效化解。

那么,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借出去的钱难以收回,企业的货款也难以要回、借钱的人和欠款的人又不愿还的现象。从个人来说,可能与信用意识不强有关,与一些人不顾个人形象与信用,而是只看到利益有关。从企业来说,则是企业间的相互欠账,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按时还债。同时,也缺乏应有的信用意识。

也就是说,出现欠债不还现象,不是哪个方面的原因,而是各种原因综合的结果。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综合施手,系统化解决。

而对于一个具体企业来说,如何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货款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要通过司法手段。尤其是今年,国家清欠的力度很大,要求春节之前清理所有的老欠款。对新欠款也要在明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所以,可以借此东风,通过司法手段清欠。

首先要看是因何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原因不同后果也不同。

关键是,在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后,该“欠款”是否仍受法律保护。

比如,起诉至法院,因为“欠款”已过诉讼时效,而没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这只是权利人该“欠款”的胜诉权消灭,而不被法院支持,欠款的债权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除,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所以权益人还是可以就此欠款”,向欠款人索要欠款。

即可以,通过与欠款人,对原债权债务的履行重新达成协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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