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劳动合同自己可以辞职吗_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8:11:28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不算违约金。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不算违约金。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您这种情况当然可以申请仲裁,而且可以提出很诉求。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企业的这种做法只能欺负“老实人”,可以说,做法非常不可取。

我有一位老乡,和您的情况一模一样也是单位违法在先,个人提出辞职,然后申请仲裁,最后获得薪酬的双倍赔偿并补缴了社保基金。

一、劳动者因企业违反劳动法提出辞职可申请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很明显,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条都可以构成你辞职的理由。同时可诉求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核算一下,自己的补偿金数额,当时我老乡平均工资是6500元,工作3年零6个月,赔付了20000多元。

二、企业责任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依据此法条向用人单位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单这一项,我那位老乡又申请到了50000多元的经济补偿。

有一点特别重要,这项法条生效的前提是企业责任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应予以补缴

缴纳社保这一条,涉及到员工的退休金利益,需要你补缴个人承担,单位补缴单位承担的,比例上来看基本属于3:1,也就是企业缴纳3元的话,你缴纳1元。


所以你个人不但可以申请仲裁,还可以获取到不菲的补偿。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注:如果赞同我的观点,可点击“关注”,获取更多职场信息。

你好,合同没到期辞职,当然可以走人。因为你是辞职,你办了辞职手续,是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辞职的,这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的规定,所以即便合同没有到期,只要你按照公司规定辞职,你办完手续就可以走人,合理合法。

你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你一直都认为,员工一旦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要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认为合同不到期就走不了。你这种思想很朴素很实诚,但太单纯了。所以,从此刻起,你要改变认识,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只要你想走人,你就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最多等30天就可以办离职手续走人的,这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执行的。所以,你的合同虽没到期,只要你走了辞职程序,你就可以走人。

附带讲一点,你之所以担心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走人,是怕企业扣工资,或者是怕没到期走人属于合同违约,要支付企业违约金。这个你完全不用担心的,只要按流程办辞职,企业就没有理由扣工资,如果扣的话,就是违法的,你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就能要回被扣的钱。至于担心合同没到期辞职走人支付企业违约金,讲真,你应该涉及不到这个事,因为能支付违约金的员工一定是企业里面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密协议的人员和接受过企业外派专业培训的人员,普通员工任何时候辞职走人都绝对不可能沾上违约金。

综上,你的合同不到期辞职了,只要走完了公司规定的辞职流程,你就可以走人,就这么简单。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辞职有全新的认识。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律给予的职工较多的保护。职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动离职,但是要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下面,我将你的情况对照法律规定,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职工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的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从第二个月到满一年的时间内,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也就是需要向你再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 从满一年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离职的话,这个对你争取利益没有多大帮助。

三、你可能还有其他的利益。

  • 社保费。有的企业现在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缴纳或者少欠缴社保费。该种情况可以向劳动大队投诉或社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要求补缴。
  • 住房公积金。很多的职工在离职时,经常在忽略住房公积金,错误为认为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可以缴。实际上,住房公积的缴存是强制性。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追缴用人单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损失。
  • 带薪休假工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平常工资三倍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 失业保险损失。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的,职工在离职后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样职工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职工主动离职的话,是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经济补偿金。如果职工离职符合条件和话,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在职工没有过错是的情况被辞退、用人单位过错的情况下职工主动离职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四、给你的建议。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职工可以主动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你可分析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的话,你离职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不按照发放工资、规章制度违法、劳动保护不符合安全条件、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情形的。
  • 对你的要求不能满足的,你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离职赔偿进行调解,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通知书,内容如下:

致:(你工作单位)

由于你(工作单位)未依法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也没有给你买社保),因此,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你离职的时间)与你方解除劳动关系(即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本人不再上班),本《离职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递交你方,你方一经签收,即具备法律效力,请你方收到本人的《离职通知书》后,三日内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剩余工资,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本人经济赔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拒不办理,本人将依法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通知人:(你的名字)

某年某月某日

补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是“必须”的意思,是法律条文用语,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责任在用人单位,无论劳动者知不知情或同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都将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而负起责任。

因此,你只须提交《离职通知书》,如果你单位拒不办理,可持有证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审请劳动仲裁,追讨你应得的权益。

(备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不容质疑,所以你只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可。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参考各楼层)

希望能帮到你!欢迎留言互动!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鉴的不是劳动合同那又是什么合同呢?你没有说清楚,很难解答。既然不是劳动合同,不必按流程走,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结算清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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