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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签别人名字在合同上签_合同上写别人的名字有效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4:51:0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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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不可能业务员把名字写错,你的保单还能顺利投保的,每个公司录单系统都是要求业务员工号登录的,如果名字错了,肯定是录不了保单的。其次,至于你所说的情况,我所知...

首先,不可能业务员把名字写错,你的保单还能顺利投保的,每个公司录单系统都是要求业务员工号登录的,如果名字错了,肯定是录不了保单的。

其次,至于你所说的情况,我所知道的有一个可能就是,有人年纪或者其他条件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而借用别人的身份开的工号,录单时候,合同上业务员的名字肯定就是签的别人的名字了。

最后,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录单失败的问题,保险公司都会通知你更改的,也是录不了单的,只要是合同录单没有问题,顺利投保的,你就放心好了,保险合同都是有效的,出来问题也是肯定会得到保障的。

不过你最好还是打保险公司客服确认下你的保单是不是已经成功投保为好,以防极个别情况出现的有人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骗钱的犯罪行为。


合同对于签订双方身份的确认有三种,签名、印章和指印,在正常情况下,三者的指向的是同一主体,即享有合同邀约权利和履行规定义务的甲、乙双方,因对彼此身份的熟悉所以不会进行专门的验证,但也存在并非完全熟悉的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事,比如问题中签名签了别人的名字的事例。利用对方不了解自己情况签用别人名字,本身就是对合同方的欺骗,是对诚信诚实的合同原则的伤害;然而合同的义务不会因为冒用他人而逃避得了,因为名字虽假,字迹不假,合同方完全可以以欺诈罪向警方报案,同时向人民法院伸请强制其本人履行合同义务。多少罪犯改名换姓潜逃,到头来还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别被小聪明所误了,吃起官司来后悔就迟了。

如果合同能正常履行,谁签的字,谁会在意呢?

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了,被帮忙签字的一方,自认该签字是自己所为,那这签字就是他自己签的,当然也没你的事。

合同出现问题了,对方要起诉,而被签字的这方,以合同不是自己签的为由进行抗辩,那合同将被认定为尚未成立,这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事,对方可能因此受到了损失,想追责。这时候,才回到你的问题,你作为代签者,有风险吗?答案:没有风险。理由:合同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订立的。谁该为此负责?对方自负。你作为代签,如果不是基于诈骗的目的,而并无法律认为代签行为是一种过错。既然不是过错,当然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你说的“老板强迫员工在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该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但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其一,一般来说,私自签别人名字,责任自个承担。《合同法》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其二,有欺诈胁迫或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况的参照下列规定《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一款与无效合同区别: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非 国家利益;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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