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加班工资指的是员工根据单位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提供了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比如,本来小王的单位每天朝九晚六,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小王星期三加班到了八点钟,那么久应该支付给小王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规定,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的人,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进行补休,补休之后不需要发放加班工资。若不能安排其补休的,那就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计算。
在国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出明确的要求,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重庆地区【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就对加班基数做出了规定。判定的先后顺序为:
1、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加班工资的,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2、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基数计算;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详细讲解的是重庆地区的加班工资基数核定方式,外地的方法其实大多数雷同,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还得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政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从上得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计算,没有约定的按你月工资性收入的70%计算。
21.75天,现在是准确的
20.83天本来是国家计算错误,但是国家不承认错误,所以才一直执行了好多年。
公司更换法人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_企业更换法人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父母双亡自己离婚_我想问入党政审时父母双亡,或离婚一方还需要开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