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私人借款,写借条好还是借款合同好呢?
首先我解释一点:借条从法律上来说,性质就是借款合同,只不过因为大家看多了银行借款合同,就认为借条和借款合同不同。借条就是简单的借款合同。
那么如何写借条呢?
借条是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书面凭证,因此,要使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必须具备要求。有几点必须注意:
1、明确的借款人(借款方:债务人)和贷款人(出借方:债权人),双方姓名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小名、别名、曾用名。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
2、明确的金额,必要时要有大写。
3、明确的借款期限(可以不写)。
4、利息约定:以不超过月利率3%为原则。
5、是否需要担保人。
6、借款日期。
7、借款用途。
8、借款支付方式(可不写,但当面支付现金的,要求出具收条,银行或微信转帐的,要保留支付凭证) 。
总之,借条只有符合要求,在万一发生纠纷时,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一般由名义借款人还款,特殊情况下由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均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借款人,是借款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的另一方(出借人)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实际借款人,此处应为实际用款人,系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不受借款合同的约束,对出借人不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至于所借款项的用处,那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特别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形,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实际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名义借款人;企业是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那么这里面涉及到四方当事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以及担保人和借款人的法律关系,这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后,担保人将钱还给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索要债务时,那么在法律上是正确的方式,因为担保人承担了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债务人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起诉要求债务。
就是因为法律关系是独立的,就不能以出借人直接起诉实际用款人的方式处理,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都是相互认识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出借人不直接和实际用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呢?
十有八九是出借人是银行,我说的对吧?
因为银行有风控要求,对于一些征信不好、或者其他不适合放款的客户都是不给批得,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找一个资信好的客户这样操作,说难听点,当初说帮着签个字,利息什么的也不用你还,就是朋友帮个忙就行,对吧?就是在这样的甜言蜜语下,借款人就帮着签了一个字,从而陷入到目前的这种不利处境。
实际上,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借款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你居然还问合不合法?年利率超过90%了!
就是因为太多像你这种不懂法律法规的话才会那么多人被套路了!
当然我可以理解很多人急用钱,但是这种钱也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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