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规定提前两个月_员工离职必须要提前1个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02:46 人阅读
导读:离职并不难,麻烦的是离职后是否有需要公司配合完成的事情,比如社保转移、工资结算以及开具离职证明等等。给出一些简单分析和建议,希望有所帮助:我国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

离职并不难,麻烦的是离职后是否有需要公司配合完成的事情,比如社保转移、工资结算以及开具离职证明等等。给出一些简单分析和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我国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

1、员试用期间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书面形式。

2、转正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受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限制。

离职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离职,这样避免给自己留下麻烦,可以与用人单位或者领导协商是否可以提前离职。

2、如果协商不成,又不想呆待久,只能选择旷工离职,旷工离职最多问题就是工资结算,一般不涉及违约金。

3、无论选择何种离职方式,一定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为交接不当或未交接离职,造成损失需要向单位赔偿,交接过程中最好有记录,包括接收人的签字同意以及各部门的同意。

真实案例

2018年6月,刘萌(化名)毕业于北京一所财经学校,她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8月初的时候,刘萌通过亲戚介绍,找到了一家国企上班机会。原单位不想放人,所以找了各种借口不批准离职和办理交接,刘萌当时找到我,我帮她除了一封离职通知,并将通知提交给领导微信、公司OA和人力部门,理由很简单,试用期内提前3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公司同事看到很专业的书面通知,只好配合完成了离职。

假如单位不配合,3天之后直接离职。先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单位如果不发工资和配合完成其他义务,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即可,一般情况下45天就可以有结果。谈理论法,案件咨询,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点击我的头像即可关注!

用人单位规定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合法吗?

回答是,当然不合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对辞职的规定。

对于辞职(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在试用期过后,提前30天申请,交接好相关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我们来看看单位为什么会限定2个月。

当然是为了留出充足的时间给单位找到替换的人选。

事实上,虽然规定了提前两个月,除非真的无法找到合适的接替人选,要不然,单位一般都会选择让辞职的员工提前离开而不会延迟。

第三,用人单位的这种规定如果写入了员工守则或者相关制度,有效吗?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属于无效合同,除无效条款外,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也就是说,就算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入职时被逼无奈签订了不合规的”霸王条款“,也无需担心,这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且不影响有效条款的履行。

第四,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单位要惩罚劳动者,该怎么办?

能协商自然协商为主,大家出来求财,和气第一,但是如果单位非得按照规定办理不给离职,自己又必须要走呢?

那就没得说了,既然大家都撕破脸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呗。

收集好相关的提交书面离职书满30天的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象这种明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案件,一点都不复杂,只要证据充分,100%都是劳动者胜诉,没什么好说的,如果劳动者因此遭受了不法侵害或者其他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总之呢,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正当权益,不会刻意偏向哪一方,实际上,劳动法的立法初衷,还是会偏向于保护弱者,我们劳动者在平时如果遇到了被无良老板侵犯自己的正当权益,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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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三哥的看法: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合情合法。

我一直在私人企业工作,公司有相关的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进行招人和岗位交接培训工作 满足一个月办理接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等手续。

实际管理工作中我遇到过三种情况:

一,是申请辞职不到一个月的,公司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用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二,提交辞职报告后,三,五天就自行离开公司的,我们会和他沟通解决问题。

三,直接旷工三天自离了,我们会按照公司出勤管理制度,对他进行三天旷工的处罚。也会一个月后办理手续。

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对有争议的劳动纠纷会积极协助调查解决。

我建议员工能够遵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正常交接工作,办理有关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的 ,最好和领导或人事部门打招呼,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工作避免产生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我是滴水之恩,欢迎有想法的朋友指点评论关注。

关于这方面的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两个月的要求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尽提前最长的天数是30天。因此,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就行,要求提前两个月辞职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签这份劳动合同,将这份合同作为违法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工龄补偿,废除此合同。

仲裁后,同样可以走人。

不合理

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立法本意在于给用人单位招聘准备时间,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小于三天/三十天,放弃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保护。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则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延长法律对用人单位权力的保护周期及保护范围,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则需赔偿5000元的合法合理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如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

例如,劳动者故意摔坏办公用品,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购买被同款被摔坏物品赔偿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即离职,并未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自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况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本身就不合法。

综上,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合法也不合理。

一个人活在世上什么最重要?我认为“诚信“最重要,否则今后谁会用你呢?不要说一个月,哪怕是差一天也不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凡事只能按章办事,对事不对人。你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不然,其他员工怎么办?当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你确实有急事有难处需要离开,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讲,可请求公司在不影响整体管理的前提下酌情处理。如果是公司强迫你留下来,而你并没有违约,那就另当别论,可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申诉。

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不然就扣除半个月工资,这规定合法吗?对于员工辞职,就相当于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一般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属于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而且这种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之所以要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你所在的公司的这个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也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按照你所述,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就要被扣除半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你没有按照规定离职后,多少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有多大,一般是很难评估,用人单位用职工半个月的工资来作为赔偿,我认为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起到其实只是一种惊醒作用。

既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作为合同主体平等的双方,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保护,那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呢?虽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更大一些,但是劳动合同法就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要进行保护的。虽然没有明确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该怎么办,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这种规定就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执行。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要辞职或是离职的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或是公司的规定办理,实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没有难度的,最多就是自己提前递交辞职报告而言,对于公司是一个月之后再批准还是马上批准,这都是公司的事情,但如果我们在明知公司有这个规定的前提下,还要明知故犯,这时候再去提出公司的规定合法与不合法,这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公司作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有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这些管理制度是通过了一定的程序,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其实这些条款作为员工都是早已知晓的,那么规避的办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递交辞职申请,我想有规矩意识的人,这个难度是不大的,也不会让公司拿出自己的规定来说事,你也不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精神的,但是如果你没有按照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办理,而且公司又没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那么你提前离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种损失是不是半个月的工资这是有待商榷的,但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让员工知晓,也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规避公司制度的风险,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我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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