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不要跟业主签合同_物业和业主需要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07:23 人阅读
导读:只有在居民区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与招标进驻的物业签的合同为合法,业委会不经业主大会委托签合同违法。物权法的法条。小区业主以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不交物...

只有在居民区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与招标进驻的物业签的合同为合法,业委会不经业主大会委托签合同违法。物权法的法条。

小区业主以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反《合同法》第36条规定,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义务。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默认了物业公司对你的服务。

物业没签订合同但你享受了物业对你的服务,物业费是要交的。你所说的你小区物业服务太差,你一定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录像等,有法可依的证据。这就是你们与物业打官司的证据。

也可以联名其他业主找物业公司协商,你一个人的力量比较单薄。组织大家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服务质量差影响的是全体业主。也可以就此事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但在未解聘合同前,业主应当把物业管理费要交清的。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不用,业主委员会是经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经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因此,物业公司不用再和每一个业主签约。当然,凡是尽有例外,如果单一的业主对物业有其它服务的需求,比如钟点工等等额外的专项服务,可以就这些专项服务和物业另行签署服务协议,但该协议不得与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条款相冲突

不需要。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所在的小区应该是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而且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主规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是不需与每个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只需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会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可以了。提问者提到的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几个人靠挂在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者。如果业主委员会直接参加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那么它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显然是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实现自我管理,那么就应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组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要加入自治管理小组,就必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不能监督者和管理者为同一人。同时小区内是否实行自我管理,如何进行自我管理这些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并将实施细节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

提问者所说的几个业主委员会委员靠挂在一家物业管理企业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如果他们这一行为没有受到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就是非法的业主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改正其错误做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毫无疑问,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和收取费用的时候,需要与每个业主签合同

换物业应该和业主委员会鉴合同。

【事件】

小区业主王先生因拖欠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认为,自己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也没有开发商指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缺乏合法根据。

在购房时,虽然王先生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他心里仍然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给原告这家物业公司。所以在王先生看来,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缺乏正当依据,因此自己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签订物业合同,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已持续为小区提供了符合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多年,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服务,且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因此,即便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依旧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分别与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单个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条款只要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说明,物业公司即使不与另外少部分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即使余下的少部分业主不愿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该《物业管理合同》也对其他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常遇到有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或漏洞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种情形下,业主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来解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否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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