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_档案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退休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10:12 人阅读
导读:人才中心要求是对的,要求完整的一套档案。你08年毕业以后是否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应该还有一张录用职工登记表也应该一块交到人才中心的。如果你08到16年...

人才中心要求是对的,要求完整的一套档案。你08年毕业以后是否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应该还有一张录用职工登记表也应该一块交到人才中心的。如果你08到16年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这个劳动合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很好找的。退一步说你08年到16年工作不是连续的,而是断断续续的档案,在你未来办理退休时也没有太大的问题,现在记录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都是电脑记录的,退休时通过电脑查询可以直接查询出你的缴费年费,办理退休。档案是每个人一生的一个真实记录,个人没有保存的条件,没有工作时应该送到档案托管中心的,现在档案托管已经不要托管费了,你的档案里不全的材料最好还是能够补全。

工龄工龄,当然从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算起啦,可以根据档案材料、缴费时间、工资计发情况和合同签约时间等确定。

不同的部门在计算工龄以及运用工龄的时候确实存在不同的口径,我没听明白,究竟是那个部门需要你工龄信息了,这个很有讲究。

工龄不存在补不补的说法,在工作就要算工龄,如果他们以此借口扣除你工龄,在医疗、养老或者其他待遇方面造成了你的损失,可以向所属地劳动机构投诉,建议保留工资发放、合同等证据。

职工工作时间,和年龄出生日期认定,在申请办理退休时,人社局社保中心会调阅档案;以个人档案袋中,第一份原劳动局招工批准“文件号”,有日期说明,下乡知青的批准日期,入伍征兵办(人武部)批准日期,包括“知青待业”劳动局批文函),必须是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批文(函);年龄认定为个人身份证,如果档案年龄和出生日期,与身份证有差错,必须先证明更正,正常情况下,以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社保时的出生日期),由于以前个人档案是手写,字迹不规范,甚至出现出生年月日,有多个不相符;依第一张表格日期为准。眀显比身份证有很大差错的,需要个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查找底册,并复印件证明盖章。如查不到的,依后出生日期,推迟办理退休手续。



近几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遇见这些事太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差错多。

①:个人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有笔划,简繁体字错误,同音字笔误等,这些情况需向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更正。

②:个人档案出生年、月、日,与第二身份证年、月、日,有差错。一般年份出入大,要求证明更正,月份误差不大,就推迟几个月办理退休手续。

③:初始参加工作的年龄,明显不符,有的未满16周岁,就已工作几年了。但是有文,人社局是不认可的。去年我地一男同志,60岁退休,按档案累计工作年限有46年,也就是14岁在父母单位待业,人社局不认可,以16岁知青下放批文为依据,工龄认定为43.8年。

④:甚至有档案姓名与第二代身份证参保的账户姓名,不是一个人。这主要是以前参加工作时(当兵)用原姓原名(曾用名),参加工作多年后,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经公安局派出所更改姓名,将更改后姓名参加社保缴费,可退休时遇到这种情况,比较麻烦,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请,经核实后,有局长批准方可,递交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等等

以上供参考,如果你有这类情况,请在未退休前,及时申请纠正。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是当事人招工表、招干表中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日期、应征入伍登记表人武部批准入伍日期、大中专毕业生批准报到证日期等等。其它资料上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与上述资料的批准日期相比,一文不值。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我们不能混淆了参加工作时间与出生年月日时间认定的概念,不可能以最早出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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