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死亡赔偿标准_五险一金人死亡了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0:01:59 人阅读
导读: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有死亡员工有缴纳五险一金,那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养老保险账户金额和公积金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由家属提取,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标准各地社保局规定参保人去世,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需要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分别到原来参保的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提取在社保局同时可以领取丧葬费

  非工伤死亡,按照病亡待遇处理, 没有赔偿,只是给予一定补助,第一,丧葬费,第二,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1、非工伤死亡只能获得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这个由各省自行规定的。 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上班路上车祸死亡的赔偿有两个,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个是工伤死亡赔偿。因为车祸发生的死亡,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察和责任认定,其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又因为死者是在上班途中车祸死亡,如果是在上班必经之地发生车祸死亡,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适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两个赔偿中,工伤死亡赔偿的赔偿金要高于人身损害赔偿。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执行;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死亡标准执行,当然,其赔偿费用要扣除已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部分,未获得的赔偿由单位全额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非正常死亡情况下五险一金会有以下赔偿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赔偿:

一、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四、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五、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有两种情况:工亡和非工亡

工亡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工亡补助金(全国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丧葬费(本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6个月)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非工亡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重庆标准):2000元丧葬费和最高不超过15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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