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夫妻一方签字_房产买卖合同夫妻一人签字生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44:40 人阅读
导读: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你的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管房屋登记在夫妻那一方名下,夫妻一方作为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但买受人面临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出卖房屋而得不到房屋的物权的风险,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夫妻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其中签字一方是直接责任,不同意出卖一方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作为买受人则不存在无权处分的问题,完全有效。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到底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因为题目当中只是说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有可能是买房也可能是卖房,而买房和卖房作为夫妻一方而言,能单独做主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购得了一套房产,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不论他动用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不会持异议,因为一般来说,买房不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造成什么损失,即便一方是对外借债,或者是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但所购买的房屋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自行做主,也不会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一方是擅自出售房产,那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要看夫妻一方出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为该房产不是属于一个人的,应当是双方的,所以在处分的时候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时候擅自处分属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假如另一方追究下来,是可以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使买房人遭受损失,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可以追究夫妻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看看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能够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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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近的司法案例来看,一般认为:购房人通常情况下难以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外一方的权利,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登记在了谁的名下。 一、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当由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有义务审核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因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二、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物权法》规定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购房人可以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虽然只有一个人签字,但夫妻另一方是同意,或者明知而未反对的,有效。反之无效。另外还有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购买人有合理理由证明自己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购买房屋的出资不低于市场价的70%,就会被视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那么房屋交易就是有效的。夫妻一方只能追究另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的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1】二手房买卖合同夫妻双方一方不在场,没有写委托书,另一方签字无效。

【2】这类案子往往是夫妻不和,一方买房,卖房,签了合同·,拿到钱了。

另一方没有写委托书,另一方不知道买卖房之事。往往一方拿到钱后跑掉,或者留着自己用,

另一方还蒙在鼓里。

如果价格正常,买房者是善意取得。夫妻另一方吃了亏,无可奈何。

因此夫妻买卖房产一方签字,另一方不在场,又没有另一方亲笔委托书,

卖房,买房合同无效。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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