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_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9:55:41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看公司入职时候是否有签订试用期考核协议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确该岗位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其次公司是如何...

首先要看公司入职时候是否有签订试用期考核协议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确该岗位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公司是如何与你确定辞退的,是口头通知还是发出辞退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你仍然可以继续上班,直到公司发出盖公章的辞退通知书为止。

第三收到公司的辞退协议后,带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规解除的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第四公司是在试用期时候说辞退还是已经过了试用期时间的时候辞退的。因为现实中很多公司都是过了试用期时间辞退的,虽然公司没有给予转正但是在法律上时间是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只要时间过了不管公司转正与否法律上都默认为转正。因此这时候辞退就不能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以上是个人的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评论指导!

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一般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具体实施条例可以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这么几项: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严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张制度必须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

第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确实也不可以。

第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国家不允许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一般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关系,其他的属于劳务关系。

第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了刑法,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可不属于刑事责任。

第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虽然劳动者患病挺可怜,但是国家有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过了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应当给予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第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主要是入职之后,时间长了,职工由于年龄增大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变化。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主要是工厂搬迁之类的特殊情况,原先职工都是在工厂周围居住的居民,上班方便。

如果用人单位搬迁了,不能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让工人觉得不好上班就主动辞职,这样可以省下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实际上,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而工厂又要必须搬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只能由单位来解除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要破产了,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职工发放待岗工资。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要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十二,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的。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需要提前30天向劳动部门报备。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有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就是很多人担心的,大面积使用机器人以后,会淘汰很多工人。虽然,机器人保障和机器人操作也会创造新的岗位,但总而言之还是会裁减人员。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前提还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就是我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项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属于这14项情形范围之内,那么恭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就是国家对不依法遵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

用人单位不执行,那么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的维权意识才会得到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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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发,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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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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