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决策一般采用什么形式_党组决策一经作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2:59:48 人阅读
导读:当代中国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有: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六部决策法案比如:所有的村务重大决策,严格按“六...

当代中国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有: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

六部决策法案比如:

所有的村务重大决策,严格按“六部决策法”议事程序进行,包括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承包等都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招标现场由村监督小组和部分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实现了既公开又公正。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参加人)、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客体(对象)。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三大类。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经济活动主体,主要包括作为经济管理者角色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公民。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

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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