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干一个月可以走吗_刚入职半天想离职可以直接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06:21 人阅读
导读:刚入职半天,如果觉得公司不适合你,当然可以直接走了,但对于职场人士来讲,这种作法不够职业。如果你真的想走,请直接跟你的领导当面提出,并告诉你的领导你的想法是什么...

刚入职半天,如果觉得公司不适合你,当然可以直接走了,但对于职场人士来讲,这种作法不够职业。如果你真的想走,请直接跟你的领导当面提出,并告诉你的领导你的想法是什么。

你入职虽然只有半天,但为了你入职,你的领导、人力资源部实际上都为你的入职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

很多公司都是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和薪资单的,这些都需要人力资源部提前去准备,另外,你入职的当天人力资源部要给你做入职讲解,告诉你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为你安排工位,为你准备员工卡,给你讲解规章制度中的注意事项,带你到公司参观,把你领到部门,交给你的上级,你的上级会亲自或是安排同事为你讲解你的岗位说明书,这些都要耗费很多的人力和物力。如果你连个招呼都不打一下就走了,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当然,你只工作半天,一定是没有薪水的了,所以你觉得直接走也无所谓。这种行为其实对于你来讲也是不经济的,看似你就是浪费了半天,但实际上并非只是时间而已,如果你总是不在面试和接OFFER的时候就考虑清楚,我为什么要来,那你可能总是会有一种期望,也许下一个OFFER会更好呢,入职以前我们要多看,多观察,考虑好了再接受OFFER,一但接受了,就不要三心二意,吃着碗里的还惦记着锅里的。

假如你真的有看不明白,想不通的地方,也不要一走了之,可以主动跟你的领导沟通一下,也许这些疑惑就迎刃而解,也说不定呢。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找到工作了能否提前走?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

一般公司《员工手册》都会约定,正式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岗位的特殊重要性会约定1-2个月的离职交接期,否则公司产生的损失可向员工进行追偿。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员工签名确认无误的话,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若单位不同意的提前走,则不可冒提前走的风险,特别是从事岗位是单位比较重要的岗位的情况下。若从事岗位技术含量不大,如销售类,很多企业其实存在员工自离现象,单位也无可奈何。

二、其他情况

所从事岗位找到接任者,接任者能正常开展工作,单位还有其他同类岗位的人,且个人过往在公司的各项工作表现可以,人缘不错,部门领导和人资支持的情况下,有机会提前走。如果岗位比较重要,且公司就1个此岗位担任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希望你可以多教教新人,个人人品和过往表现佳的情况下,承诺愿意随时提供帮助,则机会大。

可以。你没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用工之间的磨合期,他不满意你,你不满意他,都可以变卦。

《劳动法》里明确定义了,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不喜欢大胆说出来,目前有些不正规的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拉长试用期、压低薪资、随意解约。作为就业者本就处于弱势,在试用期范围一定要认真工作展现自我,同时认真观察公司组织和运行,是否适合长期发展。避免在无良公司浪费自己的时间。

  干了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离职,如果单位同意就可以当天走人。如果不同意三天后也可以走人,不能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这样走,你就属于自己违反劳动合同了。工资怎么会得到呢?违反了劳动合同就没有工资了。要走也要提前打招呼,经过允许以后再走。这样工资不会受损失。而且有理有据。

谢邀!按劳动法规,员工被录用一入职就得签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有劳动局备案(或网签)的合同形式,也可能是单位自己的劳动合同。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显然违法。有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试用期,合同期在1个月至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期限1年至3年的可约定二个月试用期;三年以上(含无固定期)的可约定六个月试用期;非全日工作制或以完成一定量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局备案的合同则需提前三日告知单位)。试用期满后想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本题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以需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并未签合同)为由否则扣工资显然不合理。还有描述中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也不合理。劳保用品放发使用周期未满离职则可交回已使用过的旧劳保用品,不能扣工资。辞职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开单去财务结算工资,要员工自已找财务是不负责任的推脱(没有人事部门的手续单你根本就领不到工资)。对于单位不合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裁仲维权。

谢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强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或者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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