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如何_快离婚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4:14:30 人阅读
导读: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屋分割是怎样的呢?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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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来源:CCTV律师来了;张晓燕 律师


现实生活中,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离婚女子在拆迁过程中该如何维权?需要掌握哪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技巧呢?

一、及时跟进拆迁进展、了解拆迁政策。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一旦经历拆迁,一定要对拆迁进度、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全面的了解和信息搜集,让自己做到心中有数。相关信息一般都会在公共区域进行公示,未进行公示的,可去拆迁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务必留存。

拆迁时,拆迁方会与被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面对拆迁方式、补偿金额、面积等都会有非常详细的约定。这是决定离婚女子是否有权利对拆迁房主张分配的重要证据,务必留存。因家庭成员拒绝提供无法拿到该拆议的,应马上去拆迁部门调取获得。

三、如拆迁期间,婚姻关系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拆迁方。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通常会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拆迁款及分配拆迁安置房。如果这个过程中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拆迁方。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告知,杜绝任何形式的代理行为,由自己与拆迁方直接接洽,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侵犯。

四、一旦发现自己合法的拆迁权利被侵犯,应及时向拆迁方或侵权人提出主张,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必要时可提起相关诉讼。

拆迁时,通常做法是由家庭关系中的某一个人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与拆迁方的谈判及协议签订。这个时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代理人通常处于无权代理的状态。一旦发现代理人存在擅自占用购房指标、擅自收取补偿款等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展开维权行动,弥补损失。

五、拆迁后双方离婚的,可根据房屋权属、拆迁政策及指标使用等情况主张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

是否有权主张,需视具体的拆迁法律规定及政策而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很多地区的拆迁政策均规定补偿包括两部分,即原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和按人口数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不管您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户口在被拆迁区域,均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基于此,离婚后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房的,可依据原房屋的投资建设、权属、指标使用、出资等情况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六、学会用诉讼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诉讼不是最快捷最经济的武器,但一定是穷尽其他手段后,最合法最有力的保障。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学会理性维权。

七、注重诉讼过程中的房产保护。

如果案件诉讼周期较长,可向产权部门提出对该房产的异议登记申请。申请成功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欲处分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或中止办理。这一程序可从根本上杜绝在诉讼程序结束前该诉争房产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变卖,从而进一步保护离婚女子对争议房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您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标明财产分割情况。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定离婚,同时也会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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